1.1变量与常量
(1)变量是数值计算的基本单位;
(2)变量无须事先定义,一个变量以其名称在语句命令中第一次合法出现而定义;
(3) MATLAB会自动生成变量,并根据变量的操作确定其类型;
1.1.1变量命名规则
*变量名区分大小写
*以英文字母开始,第一个字母后面可以使用字母、数字、下划线,但不能使用空格和标点符号
*长度不得超过31位,超过部分被忽略
*某些常量也可以用作变量名,例如虚数单位i
MATLAB默认常量
变量名 | 默认值 |
i 和 j | -1开根号 |
pi | 圆周率 |
ans | 存放最近一次无赋值变量语句的预算结果 |
Inf | 无穷大 |
eps | 浮点运算极差限(小于eps记为0) |
NaN | (个人记为氮化钠)超出储存大小的值 |
lastter | 存放最后一次的错误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