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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权概述
1、著作权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利。这些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和汇编权等。著作权不仅保护作品的表现形式,还保护作品所表达的思想、情感和观点。
人身权:在著作权法中,人身权通常指的是与作者身份密切相关的权利,这些权利不能转让、继承和放弃。人身权主要包括:
发表权: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修改权: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财产权:财产权是著作权中与经济利益直接相关的权利,这些权利可以转让、继承和放弃。财产权主要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这些权利使得著作权人能够通过其作品获得经济利益。
作品完成自动产生: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时自动产生,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也不需要向任何机构申请或注册。这意味着,一旦作品被创作出来,作者就自动获得了该作品的著作权,无论该作品是否发表或注册。这一原则体现了著作权法对创作者劳动成果的尊重和保护。
2、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主体
自然人:指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个人。这些个人可以是软件开发者,也可以是通过继承、受让等方式获得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
法人:指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组织。这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依法成立的单位。
其他组织:除了自然人和法人之外,还包括一些非法人组织,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这些组织同样可以成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主体,只要它们实际组织并完成了软件的开发工作,并对软件承担责任。
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客体
计算机程序:这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被视为同一作品。
计算机软件的文档: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这些文档包括但不限于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它们对于理解和使用软件具有重要的作用。
3、著作权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是我国保护著作权的基本法律,它规定了著作权的基本制度、著作权人的权利、著作权的限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以及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等内容。对于计算机软件而言,该法同样适用,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提供了法律基础。
2)《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是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制定的行政法规,旨在更具体地保护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该条例详细规定了计算机软件的定义、软件著作权的归属、软件著作权人的权利、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软件著作权的限制以及软件著作权的登记和管理等内容。这些规定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提供了更加具体和可操作性的指导。
二、职务作品判定
1、职务软件作品
职务软件作品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雇佣合同,由员工在其任职期间为完成工作任务而开发的软件作品。这类作品通常与员工的本职工作紧密相关,其著作权的归属和权益分配也受到特定的法律规定。
2、职务作品判定三条标准
1)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这意味着员工在开发软件时,有明确的工作任务或项目目标,且该任务或目标是与其本职工作直接相关的。例如,软件工程师被指派开发一个用于公司内部管理的信息系统,那么该软件就属于职务软件作品。
2)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即使开发目标没有明确指定,但如果开发的软件是员工在从事本职工作过程中可以合理预见的结果或自然产生的成果,那么该软件同样可以视为职务软件作品。例如,一名研发人员在研发过程中意外发现了一种新的算法,并基于该算法开发了一款软件,如果这款软件与其本职工作紧密相关,那么它也可以被视为职务软件作品。
3)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这一标准强调了职务软件作品在开发过程中所使用的资源和所承担的责任。如果软件的开发主要依赖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金、设备、信息等资源,并且由该组织承担可能的责任(如侵权责任、违约责任等),那么该软件就属于职务软件作品。
3、非职务作品
非职务作品,必须同时不满足三条标准。
三、知识产权归属
情况说明 | 判断说明 | 归属 | |
作品 | 职务作品 | 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进行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 | 除署名权外其他著作权归单位 |
有合同约定,其著作权属于单位 | 除署名权外其他著作权归单位 | ||
其他 | 作者拥有著作权,单位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 ||
软件 | 职务作品 | 属于本职工作中明确规定的开发目标 | 单位享有著作权 |
属于从事本职工作活动的结果 | 单位享有著作权 | ||
使用了单位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并由单位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 | 单位享有著作权 | ||
专利权
| 职务作品 | 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 单位享有专利 |
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 单位享有专利 | ||
离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1年内,与原单位工作相关 | 单位享有专利 | ||
作品软件 | 委托创作 | 有合同约定,著作权归委托 | 委托方 |
合同中未约定著作权归属 | 创作方 | ||
合作开发 | 只进行组织、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 | 不享有著作权 | |
共同创作的 | 共同享有,按人头比例。成果可分割的,可分开申请 |
四、注册商标
1、商标权
商标权,又称为商标专用权,是商标注册人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这包括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商标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具有知识产权的一般性特征,同时也具有自身的独特性。
1)商标注册
商标具备可视性 (显著性)
要求商标的构成要素必须便于区别、不能相同和近似
读音相同,属于相同商标
读音相近;含义非常近似,其思想主题相同,属于近似商标
2)商标申请
申请在先的原则
同时申请,最先使用
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则先协商,后抽签决定
五、专利权
专利权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的权利,是知识产权的一种。
1、申请原则
一份申请一项发明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中请,专利授给最先申请人
六、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这一概念主要来源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商业秘密可以分为经营秘密和技术秘密两大类。
1、经营秘密
经营秘密主要涉及与生产经营销售活动有关的专有知识,包括但不限于:
经营方法:企业独特的经营策略和方式,如市场定位、销售渠道、营销策略等。
管理方法:企业内部的管理体系、运营流程、规章制度等。
产销战略:企业的生产、销售计划及战略部署。
货源情报:关于供应商、原材料来源、价格等敏感信息。
客户名单:企业的客户资源及与之相关的客户信息,如客户偏好、购买记录等。
这些经营秘密是企业保持竞争优势的重要资产,一旦泄露,可能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2、技术秘密
技术秘密则主要涉及与产品生产和制造有关的专有知识,包括但不限于:
技术诀窍: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积累的独特技术和经验,如特殊的生产工艺、操作技巧等。
生产方案:企业为实现生产目标而制定的详细计划,包括生产流程、设备配置、人员安排等。
工艺流程:产品从原材料到成品的整个生产过程,包括各道工序、工艺参数等。
化学配方:特定产品的化学成分及其配比,如药品、化妆品、食品等的配方。
技术秘密是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的核心成果,也是企业保持技术领先和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保障。
七、侵权判定
1、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
2、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不受保护
3、著作权法不适用于下列情形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4、不侵权情形举例
1)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
2)适当引用
3)公开演讲内容
4)用于教学或科学研究
5)复制馆藏作品
6)免费表演他人作品
7)室外公共场所艺术品临墓、绘画、摄影、录像
8)将汉语作品译成少数民族语言作品或盲文出版
5、侵权情形举例
1)未经许可,发表他人作品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
3)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4)未参加创作,在他人作品署名
5)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6)剽窃他人作品的
7)使用他人作品,未付报酬
8)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八、合理使用
1、软件作品是否合法取得,这是合理使用的基础。
2、使用目的是否具有商业营业性,如果是,就不属于合理使用。
3、合理使用一般为少量使用,所谓少量的界限应根据其使用的目的以行业惯例和人们的一般常识综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