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专利的货币价值凸显,专利权也成为非专利实施主体(Non-Practicing Entities,NPE)的重要获利工具。NPE通过禁令和诉讼相结合的方式频繁向实体企业施压,对我国信息通信产业发展造成严重的不利影响,包括绞杀我国产业微薄利润、突破最高专利累积费率的限制、严重危害我国产业创新能力。在此情况下,美欧等国家和地区从立法、执法、司法方面对专利相关法律制度进行调整和细化,明确法律制度的适用范围和边界,为本国产业创新发展提供良好的契机。因此,我国应从此前的被动防御性法治思路逐渐向主导引领型法治思路转变,加强对于NPE的法律规制。
关键词:NPE;标准必要专利;滥用
0 引言
受新冠肺炎疫情导致的经济衰退影响,知识产权价值化成为企业应对风险的有力武器,NPE活动愈发频繁。除ICT领域外,智能网联汽车等5G相关产业成为NPE发起诉讼的首要目标,对相关产业发展产生较大影响。美国、欧洲等国家和地区对NPE的行权行为进行规制,我国也积极贡献中国智慧,为相关产业发展构建良好的法治环境。
1 NPE的内涵与特征
1.1 NPE的内涵与分类
NPE指拥有专利权但不从事相应生产活动的实体。NPE可分为专利主张实体(Patent Assertion Entity, PAE)、大学及研究机构、个人发明者以及非竞争实体(Non-Competing Entity,NCE)4种类型,其中PAE和NCE对实体企业影响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