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论和折中说
在刑法概说、刑法基本原则、刑法解释等视频中,我觉得最主要的就是这三个字——多元论
在刑法概说中先出现了以下两个名词:
行为正义,就是行为完全符合法律程序、道德准则,并在此基础上去追寻正义
结果正义,就是无视规则秩序,只追求伸张正义,惩处奸邪,如果只支持结果正义,就会有更多人试探突破社会道德底线
此外,在罗翔老师说的很多案情中,都综合考虑了很多因素:
形式与实质:法律形式上规定了某人罪名成立,但是此人是因为其他因素犯罪的(比如受害人有错在先、犯罪人为了保护他人),应该综合考虑这些因素
主观和客观:不能只用事后上帝视角去判断当事人的行为
当事人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
等等一切都突出了一个折中说,将两种观点结合起来审视同一个问题,会对事情的进展有好处
而多元论则是折中说的思想来源,观点是应该站在自己的立场上,并承认对方的立场具有的合理价值
这给我们日常生活带来了很多启示,为什么旁观者清,因为在与自己无关的事情上我们可以不站任何一种观点,可以理性的思考大局
刑法一定是建立在多元论的基础上,刑法本身就是为了解决问题,强调一个公平,综合思考才能解决问题,一味的表达自己的观点不过是在宣泄情绪和不满
随笔
1,刑法不只是逻辑的推演,更多时候需要生活的经验;法益作为入罪的基础,伦理作为出罪的依据;这一定程度上说明人类的理性是有限的
2,评价误认会按照一般人的观点进行判断,在日常生活中与别人不同的地方也会按大多数人的观点进行判断
3,刑法严格规定了对所有人的约束,尤其是对执法人。因为刑法本质上来说是一种权力,而越是不受约束的过大的权力越容易激发人内心深处的阴暗面
5,苏格拉底:承认自己的无知是开启智慧的大门
6,在纳粹战败后的纽伦堡审判上全世界不止处罚了违反战争罪的纳粹大头目,在之后的审判中也处罚了纳粹的警察、保安、律师等安守本分、奉命行事的普通人。我们也因此制定了纽伦堡原则,其中第四条是“依据政府或其上级命令行事的人,假如他能够进行道德选择的话,不能免除其国际法上的责任”
7,柏拉图说,正义就是行为本身是正当的,而通常又能带来好的结果
柏拉图的洞穴比喻
假设人类居住在一个洞穴之中,有一条长长的过道通向外面。人类从一开始就住在这里,像囚徒一样双腿和脖子都被锁链锁住了,所以他们不能回头,只能看到眼前的洞壁。在他们之后有一堆火在燃烧,在火与囚徒之间有一条路和一道矮墙。沿着矮墙,有一些人举着各种各样的动物和人的雕像走来走去,火光把这些雕像投射到洞壁上,形成了各式各样的影子。由于这些囚徒生来就不能转头,所以他们就把洞壁上的影子看做是真实的存在。突然有一天,不知道什么原因,有一个囚徒挣脱了锁链,他回过头来看到了火光,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他终于明白自己以前看到的投影都不是真实存在的。再假设他被拉出了洞穴,当他面对太阳的时候,一定会被太阳照得眼花缭乱,经过一段时间之后,他终于发现,在太阳照耀下的外面世界才是真实的世界。这时他开始怜悯起自己的那些仍然生活在洞穴中的同伴,于是他决定回去拯救他们。然而,他已经不适应洞穴中的世界了,在他的同伴看来,是他自己把眼睛弄坏了。如果他执意要释放他们,把他们带向光明,他可能要付出生命的代价。
这是柏拉图著名的洞穴比喻,目的是为了解释受过教育的人与没受过教育的人的本质
教育应该打破人们僵化的生活状态,让人们觉得不痛快,将人们拉出自己的舒适区,打乱稳定的精神系统。我们生活在自己的认知洞穴里面,如同井底之蛙,我们无法想象也很难接受自己认知之外的东西,原有的认知和观念会形成一种遮蔽
有关电车难题
从道德主义上看,我们都不能牺牲一个无辜者的生命去拯救他人的生命,因为人权高于一切,生命是不能进行比较的。
从功利主义上看,我们还是应该根据事情的结果来判断一件事值不值得做。
我们根本无权决定旁人生死。我们倡导牺牲小我成就多数,不代表我们就有决定他人生死的权力。如果纯粹的功利主义是主流,那将会人人自危,每当发生危险的事情时,也许自己明明是无辜的人,也会成为牺牲者。
结合之前说的折中说,或许带有道德的功利主义是合理的答案之一
那其他的解法呢?《墨子》第四十四篇《大取》中说:
杀一人以存天下,非杀一人以利天下也;杀己以存天下,是杀己以利天下
我们可以歌颂自我牺牲,但是不能以道德强制他人牺牲。道德更多情况下是一种自律,而不是一种他律
之前在知乎也有一种答案:
景王问政于管氏:“杀一人以利天下,可以吗?”
管氏说:“不可以。”
景王问:“为什么呢?”
管氏说:“杀人的应当是法律,不应肆意剥夺任何无辜之人的生命。”
景王问:“杀了他可以挽救一万个人的性命,也不应该做吗?他无辜,一万个人也无辜。一个人的无辜, 和一万个人的无辜,谁重呢?”
管氏说:“一样重。”
景王笑。
管氏继续说:“杀戮无辜,有害国法。害国法而不知,却以为行的是理所当然的事,臣私下里为国君担 忧。”
景王正色道:“那寡人又该如何处理这样的事情呢?”
管氏说:“是谁要害这一万人,就惩治谁。如果是另外一个人,就招募勇士除掉他;如果是一个团体,就 令执法机关敲掉它;如果是天灾,便去抗灾;如果是人祸,便去问责;如果是制度,便去改革。”
在灾难发生之前,就做好充足的准备去应对它,避免发生这种俩难的情况;在灾难发生时,通过灵活思考,使用其他的技术手段去处理它;在灾难发生后,吸收经验,避免下一次发生
在问题的最后,如果平时我们陷入了这种哲学思考的时间太多,我们才会忽视身边的人和事,不要过分痴迷与这种抽象的哲学思考,毫无意义,关心身边的人,脚踏实地的生活才是应该做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