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鱼和熊掌不可兼得》

鱼和熊掌不可兼得

以下言论是本人扮演角色的个人言论,与本人无关

想必各位肯定知道“鱼和熊掌不可兼得”这件事,当年上学的时候学了而已,看了看译文,如果说有人问你:鱼和熊掌为什么不可兼得?或者作者为什么说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很多人不一定能够说出个所以然来。我也发现以前学的很多古文,虽然有翻译,但自己不一定真的弄懂作者说的是什么意思。

我们先来回顾一下,“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出自《孟子-告子上》,原文: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孟子是战国时期伟大的思想家,儒家学派的代表人物,与孔子并称“孔孟”,后世尊称“亚圣”。告子是谁呢?这个就不好说了,有这么几种说法:一是告子也是同时期的思想家,受教于墨子,有口才讲仁义;二是告子是孟子的学生;三是此人纯属杜撰。不管他是谁,此人在《孟子》一书中就是反面角色,孟子批驳的对象,也就是垫背的(议论文中常用的靶子)。

关于作者为什么说“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大致有以下几种说法:

(1)因为要想得到熊掌要去山上去打,而要想得到鱼要去水里去捞,这两者不可能同时得到,所以熊掌和鱼不能兼得。评:这个解释有点扯淡,不足为信。

(2)熊是肉食动物,有很多都是猎杀鱼为食物。古代科技并不发达,他们就认为,熊是吃鱼的,杀到了熊,打到熊章就不能用熊杀鱼了,而杀了鱼就不能在有鱼的地方打到熊。所以矛盾了。评:你这说法更扯淡了,完全不在点上。

(3)列一些奇葩的说法:两个东西在一起吃会中毒(呵呵),鱼和熊掌不可兼(煎)得。这分明就是吃货  的思路嘛,虽然说到 吃 上面已经有点近了,但还是不在点上。

(4)官方解释:本意不是说二者必然不可兼得,而是强调当如果不能兼得的时候,我们应当如何取舍。(这是在搅浆糊啊,我懂你们的意思,绕开了争执,但没有解决我们的疑问。)

我们还是回到文中来说吧,孟子这一段言论在强调尊崇礼、义,不失本心。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应该是在说  吃  的东东,是没错的。鱼和熊掌只是在阐述理论之前打的一个比方,以便引起下文。下文中也出现了关于吃的文字:一箪食,一豆羹…而且在《告子》这一节,开始的时候告子就提出了“食、色,性也。仁,内也…”。以做饭的事情来打比方,并不是孟子的首创,老子在《道德经》中就说过:治大国若烹小鲜。想必孟子老先生肯定读过老子的文章,尤其是孟子这种集大成者,肯定读过列位先贤的著作。孟子是贵族后裔,平民出身,也就是属于没落贵族,虽然不经常吃猪肉,应该经常看猪跑。尤其游说各国的过程中,虽未受重用,但肯定还是待之以礼,熊掌肯定吃过的。这句话真正的用意就是如官方解释所说:不是说二者必然不可兼得,而是在说如何取舍,也就是说这是条件,是假设,是前提。(也就没什么可以讨论了)我们有时候用的可能就不对了,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只是条件的假设,关键是怎么取舍。为什么孟子后面说:舍鱼而取熊掌者也。我认同的一种说法是:鱼是人们常吃的食物,熊掌却不是人人都能得到的,通常情况下在两者之间做出选择时,自然会选择珍贵的熊掌而放弃随处可见的鱼。因为这整个一段都是在推崇“仁、义、礼、智”,后面紧接着说“舍生取义”,但这并不是人人都可以做到的。孟子的意思是当面对鱼和熊掌的时候,我会选择贵重的熊掌,就好比 生和义有矛盾的时候,我也会选择更加贵重的义,所以有了  “舍生取义”。好了,到此关于“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争执先告一段落。

(写了这么多,有人愿意把我花10块钱买的一本《孟子》给报销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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