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第1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例如,机构编制、民政、工商三个登记管理部门分别使用1、2、3表示,其他登记管理部门可使用相应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第二部分(第2位):机构类别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登记管理部门根据管理职能,确定在本部门登记的机构类别编码。
例如,
机构编制部门可用 1表示机关单位,2表示事业单位,3表示由中央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
民政部门可用 1表示社会团体,2表示民办非企业单位,3表示基金会;
工商部门可用 1表示企业,2表示个体工商户,3表示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三部分(第3—8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例如,国家用100000,北京用110000,注册登记时由系统自动生成,
体现法人和其他组织注册登记及其登记管理机关所在地,既满足登记管理部门按地区管理需求,也便于社会对注册登记主体所在区域进行识别。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2007〕)
第四部分(第9—17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参照《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 11714—1997〕)
第五部分(第18位):校验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前两位总结:
编码 | 含义 |
---|---|
11 | 机构编制机关 |
12 | 机构编制事业单位 |
13 | 机构编制中央直管群众团体 |
19 | 机构编制其他 |
51 | 民政社会团体 |
52 | 民政民办非企业单位 |
53 | 民政基金会 |
59 | 民政其他 |
91 | 工商企业 |
92 | 工商个体工商户 |
93 | 工商农民专业合作社 |
Y1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