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软件项目奖金发放制度
第一条 为调动软件研发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软件的开发质量和开发效率,促进研发人员深入市场,及时跟踪产品的销售情况,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从事软件项目开发的人员。
第三条 根据《研发中心软件开发过程规范》的要求立项的项目,在项目完成,《项目结项申请书》通过批准后,参与项目的研发人员可在此项目的产品产生销售时,通过提成方式获得项目奖金。
第四条 项目奖金的发放额度在项目结项后确定,原则上不得超过所研发的产品销售毛利的10%,不低于产品销售毛利的5%,具体额度由研发中心软件经理、营销中心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协商,总经理最终确定。
第五条 当发生大市场变化,需要重新确定奖金发放额度时,可由营销中心经理提出,经过研发中心软件经理、营销中心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重新协商后,总经理最终确定。
第六条 奖金的发放时限为从项目的计划结项日期开始起的三年时间,超过此时限研发人员不再获得此项目产品的奖金。
第七条 奖金每月结算一次,项目组内部的分配比例由项目经理在结项后确定,经过研发中心软件经理认可,主管研发副总经理最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