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公司注册时理想的名字被人注册了,就随意起个名字,但是在经营过程中觉得影响了公司形象或者其他原因
觉得这个名字不好,就想换个名称,但是,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名字变更有特别的规定,为了减少部门
工作量还有约束企业要正常稳定经营。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后,无特殊原因在一年内不得申请变
更。所以如果企业要在一年内变更的话,就要使自己的公司情况符合特殊原因,特殊原因有以下规定:
1、因调整经营范围第一项内容而要求变更名称的:
如果你调整经营范围第一项内容,那么就说明主营范围发生了变更,而根据规定,公司名称中的行业特征需要
跟第一项经营范围一致,这样只能变更公司名字中的行业特征。
2、 因控股股东变更要求变更名称的:
控股股东特指上市公司的实际最大控股股东的意思,这个原则上只适用于上市公司。
3、 因组织形式变更需要变更名称的:
其他不变只是组织形式发生了变化,无论是否一年均可以变更,例如有限公司变为股份有限公司,或者集团
有限公司等。
4、企业申请变更回原名称的: 企业变更了一个名称后,但是他觉得这个名称还是没有以前的好,所以在一年内一样可以变回原来的名称。
5、 因侵权或与其他同一行政区域内核准的企业名称相近似需要变更名称的:
因为侵权被责令变更的情况。
6、 企业因其他特殊原因要求变更名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