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运行机制建设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国科发基〔2017〕250号)、《甘肃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6〕211号),规范和加强重点实验室运行和管理,加快嘉峪关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嘉峪关市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是指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建设组织高水平科学研究、培养和集聚创新人才、开展学术合作交流的重要研发机构,是市级科技创新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任务是面向前沿科学、基础科学、工程科学,推动学科发展,促进技术进步,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开展战略性、前沿性、前瞻性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等科技创新活动。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四条市级财政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开放运行、科研仪器设备更新和自主创新研究。专项经费按照《关于加强市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嘉办发〔2018〕12号)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五条市级各类科技计划应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原则,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下,优先委托有条件的重点实验室承担。
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规划
高等学校利用自身的高起点,强大的技术支持,优质的科研环境,直接为社会解决迫切的生产实际问题和社会发展服务问题,以满足社会各方面对高等学校的需求。相关统计表明,高等学校是我国科技活动的重要力量,尤其在基础研究活动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高校实验室主要具备规模化、标准化较高,技术含量较低,结构比较简单等特点。教学系统实验室对安全性的要求极其严格,通风系统、防⽕⼯程、⽔电线路系统、实验室设备等均需要严格按照国家级标准设计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