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位法中特有的规则:
- 应用的和弦:可以应用的和弦只有完全的大、小三和弦及其第一转位与减五度和弦的第一转位,一切有准备和解决的七和弦及其转位(除了与低音部构成纯四度的第二转位以外)。虽然在某些七和弦中包含减五度音程,但得到第七度音的调整,因此在使用时不受约束。
- 旋律的进行:旋律的进行之可用大、小二度,大、小三度,纯四度,纯五度,小六度和纯八度等音程。
- 半音体系:在严格的对位写作中,完全不用半音阶进行。
- 三全音:由于三全音的交错关系,因此在大、小两种音阶上都要避免从第V级和弦连接到第IV级的进行,尤其是当它出现在两个外声部,而其导音是在高音部上行到主音时。同样地,在大调音阶中,从IV级和弦进行到III和弦时在两个外声部之间出现的交错三全音也被禁用。
- 和弦外音:经过音与助音是对位法中唯一可以用作装饰的音。
- 平行五度与平行八度:无论是同向或反向进行的平行五度与八度都一律禁用。性质相同的各声部交错进行应避免给人以平行五度及八度的感觉。
- 同向的五度与八度:绝对禁止在两个外声部之间出现同向五度与八度的进行。如果在平行五度、八度之间,被一个新的和弦隔开,则这种平行的错误就不复存在。
- 转调:在对位法中,只应用近关系转调。
- 模进:在写双重合唱与八部对位之前,都应避免用和声的模进。
- 移调:为使旋律能在各声部的正常音域内进行,可将题目作移调处理
- 音域:所写的对位旋律,应尽可能不超过十一度音程的距离。
- 旋律的轮廓:对位应尽可能写得富于曲调性,最好是以级进来获得这一效果。在同向进行时,尤其是当用较短的时值如二分音符及四分音符时,应避免七度或九度音程分作两次大的跳跃进行。在困难的情况下,两个外声部允许以全音符作同向小七度大跳。同样避免在外声部以同向构成增五度或增四度音程的进行,但如在上行的片段中,构成增音程的最后的音继续上行“半音”;或在下行的片段中,继续下行一级时,则可应用。
- 琶音:琶音的进行应该避免,尤其是建立在同一和弦上的琶音进行。若建立在不同和弦上的琶音进行,则这个禁例不复存在。然而,构成琶音的各个声部在调性上的冲突仍须注意避免。
- 导音:在对位法中,为使各声部的旋律进行更加曲调化,导音通常是可以重用的。
- 同度音:在写四声部对位之前,除了在第一小节和最后一小节外,不应在小节的强拍上使用同度音。
- 声部交错:除了在开始和末了的一小节外,声部的交错是允许的,但交错的时间应该短暂,并少用为好。
- 和声的进行:反向及斜向的进行,其效果胜于同向或平行的进行。
- 六四和弦:凡给人以六四和弦感觉的一切和声组合,均应避免。
- 重复音:只有全音符可以重复使用,二分音符及四分音符的重复均被禁用。
- 一小节内用两个和弦:除第一类对位外,其余各类都可以在同一小节中应用两个和弦,但不能在开始的第一小节中这样应用。
- 和弦外音的接触:一般说来,应该避免,尤其在二分音符上,当它与和弦内音形成小二度音程时,应避免使用经过音或助音。但如果两声部在九度的距离上,则这种接触并无妨碍。
- 旋律型的重复:应避免由于直接摹拟相同的旋律型以及因仿照相同的公式过多地反复一个音型而产生枯燥无味的效果:在应用二分音符时,应避免在三次出现同样的音之间应用相同的装饰音;在应用四分音符时,必须避免在同一小节内作两次旋律完全相同的进行,但如果是跨越小节的进行,则可减少单调的感觉。
- 不用四分音符跨越小节的进行:不论是上行或下行,两小节间均应尽可能避免以四分音符作同向进行后继续同向作三度跳进达到下一小节。
- 终止前一小节的和声:当旋律不在低音部时,终止前一小节必须用属和弦上的音。
- 固定曲调:对位的习作,都是由一些以全音符写成的“固定曲调”作为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