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模块加载函数(必须)。
当通过 insmod或modprobe命令加载内核模块时,模块的加载函数会自动被内核 insert module insmod执行,完成本模块的相关初始化工作。
2.模块卸载函数(必须)。
当通过 rmmod命令卸载某模块时,模块的卸载函数会自动被内核执行,完成与模 remove module rmmod块加载函数相反的功能。
3. 模块许可证声明(必须)。
模块许可证(LICENSE)声明描述内核模块的许可权限,如果不声明LICENSE,模块被加载时,将收到内核被污染(kernel tainted)的警告。
在 Linux 2.6 内核中,可接受的LICENSE 包括“GPL”、“GPL v2”、“GPL and
additional rights”、“Dual BSD/GPL”、“Dual MPL/GPL”和“Proprietary”。
大多数情况下,内核模块应遵循GPL 兼容许可权。Linux 2.6 内核模块最常见的
是以MODULE_LICENSE( "Dual BSD/GPL" )语句声明模块采用BSD/GPL 双
LICENSE。
4. 模块参数(可选)。
模块参数是模块被加载的时候可以被传递给它的值,它本身对应模块内部的全局变量。
5. 模块导出符号(可选)。
内核模块可以导出符号(symbol,对应于函数或变量),这样其他模块可以使用本模块中的变量或函数。
6. 模块作者等信息声明(可选)。
模块加载函数
Linux内核模块加载函数一般以_ _init标识声明,典型的模块加载函数的形式如代码
1 static int _ _init initialization_function(void)
2 {
3 /* 初始化代码*/
4 }
5 module_init(initialization_function);
模块加载函数必须以“module_init(函数名)”的形式被指定。它返回整型值,若初始
化成功,应返回0。而在初始化失败时,应该返回错误编码。在Linux内核里,错误编码
是一个负值,在<linux/errno.h>中定义,包含-ENODEV、-ENOMEM 之类的符号值
模块卸载函数
Linux内核模块卸载函数一般以_ _exit标识声明,典型的模块卸载函数的形式如代码
1 static void _ _exit cleanup_function(void)
2 {
3 /* 释放代码*/
4 }
5 module_exit(cleanup_function);
模块卸载函数在模块卸载的时候执行,不返回任何值,必须以“module_exit(函数
名)”的形式来指定。
通常来说,模块卸载函数要完成与模块加载函数相反的功能,如下所示。
1. 若模块加载函数注册了XXX,则模块卸载函数应该注销XXX。
2. 若模块加载函数动态申请了内存,则模块卸载函数应释放该内存。
3. 若模块加载函数申请了硬件资源(中断、DMA通道、I/O 端口和I/O 内存等)
的占用,则模块卸载函数应释放这些硬件资源。
4. 若模块加载函数开启了硬件,则卸载函数中一般要关闭硬件。
模块参数
module_param(参数名,参数类型,参数读/写权限)
模块被加载后,在/sys/module/目录下将出现以此模块名命名的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