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机上没有机载驾驶员,自备动力系统的航空器,分为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和大型。
(2)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从事除用于执行军事、警察和海关飞2行任务外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3)微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空机重量小于0.25千克,最大飞行真高不超过50米,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40千米/小时,无线电发射设备符合微功率短距离技术要求,全程可以随时人工介入操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4)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空机重量不超过4千克且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7千克,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100千米/小时,具备符合空域管理要求的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监视能力,全程可以随时人工介入操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但不包括微型无人驾驶航空器。
(5)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空机重量不超过15千克且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25千克,具备符合空域管理要求的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监视能力,全程可以随时人工介入操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但不包括微型、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
(6)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150千克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但不包括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
(7)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指最大起飞重量超过150千克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8)空域保持能力:是指通过电子围栏等技术措施控制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高度与水平范围的能力。
(9)空机重量: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为满足基本使用要求而设计的机体、动力装置(不含动力能源)及各机载系统重量,以及为满足作业要求而预留的不可拆卸部分重量的总和。空机重量不包含商业载荷、填充的动力能源燃料和地面设备,通常情况下,空机重量由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制造人给出。
(11)最大起飞重量:是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基于设计性能,起飞时容许的最大重量。
(12)最大平飞速度:在一定的飞行高度,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能达到的最大定常水平飞行速度。
(13)最大飞行真高:在飞行时,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能达到的与其下方地球表面或地形之间的最大垂直距离。
(a)操控微型、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人员,无需取得操控员执照,但应当符合以下安全操控要求:(1)熟练掌握有关机型操作方法,了解风险警示信息和有关管理制度。(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操控微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操控微型、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操控微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操控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应当由符合本款第(1)项规定条件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现场指导。(4)操控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内飞行的人员,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通过局方规定的理论培训和考试,取得安全操控理论培训合格证明。
(b)操控小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人员,应当符合以下安全操控要求:(1)除本款第(2)项、第(3)项规定情形外,取得局方规4定的相应有效操控员执照,并且在行使相应权利时随身携带该执照。
结论,大疆M350正好是打一个擦边,可以不需要CAAC飞行驾照,现阶段不能被别的人带了节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