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师考试顽固考点------法规

 

1《城乡规划法》若干细节

1)城乡规划的原则(5条):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先规划后建设;

2)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干扰项:政府领导、部门协同、部门配合、专家决策);

3)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增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干扰:多学科的融合技术);

4)公布、公告、公示、公开:①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②公告城乡规划草案;③变更后的规划条件公示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依法公开;

5)适用范围专题:①《城乡规划法》适用范围:规划区;②规划部门负责行政区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③不得在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做出规划许可;④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⑤在保护区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不得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⑥城市地下空间指的是:城市规划区内的;⑦人均居住用地是城市内居住用地面积除以城市建设用地内的常住人口;

6)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由镇人民政府予以公布。(如果没有最前面的定语,答案则为: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7)城市专项规划,可以与总体规划同时编制(作为总规的一部分),也可以单独编制;

8)修规不一定非要建设单位编,重要的修规,市县部门、镇政府也可组织编制;

9)城市地下空间建设规划:市部门审查、市政府批准;

10)近期建设规划修改完成后,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注意不是审批);

11)规划区是指:城市、镇、村庄(没有城镇体系、没有乡!)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12)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时候,需要提交(3大件):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规(如有)

13)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不是法定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1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市县部门应当提出地块的位置(不是范围)、使用性质、开发强度(3条),作为土地合同的组成部分;

15)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控规的成果:规划文本、图纸、附件;修规的成果:规划文本、图纸(没有附件);

16)镇政府编制的总规,不需要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17)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一般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18)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经纬口诀):容绿率度高退线,出口泊位交通站;公共日照查规范,体量色彩形体美;地下需定线径空,断面红线坐标高;

19)近期建设规划需要确定的内容: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注意是保护,不是综合治理);

20)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不属于总规强制性内容,但属于应当包括的内容;(城乡规划法17条);

21)近期建设规划制定的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2)县城关镇不必遵守《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23)镇区、村庄分别按规划人口的规模,分为特大、大、中、小型四个级别;

24)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内容,《城乡规划法》没有做出规定

25)必须明确强制性内容的规划有: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

26)控规自批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布;

27)县级以上政府,确定应当编制规划的乡、村庄;

28)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城镇空间布局、规模控制、重大基础设施布局(没有公共服务设施)、为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

2法学若干细节

1)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告知制度、听证制度、回避制度、信息公开制度、职能分离制度、时效制度、救济制度;

2)行政行为的特征:从属法律性、裁量性、单方意志性、效率先定性、强制性、无偿性;

3)行政法律关系包括:行政管理、行政法治监督、行政救济、内部行政;

4)政府的公共责任:政治责任、经济责任、领导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

5)普通行政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道德责任;(4和5要作区分

6)行政执法: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司法:行政裁决、行政复议;

7)城乡规划管理的职能:引导、控制、协调(没有应急);

8)《立法法》较大的市(3个):省会城市、经济特区城市、经国务院批准的;(2015版立法法已经删除该定义)

9)《立法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10)《行政许可法》设定行政许可,应当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

11)行政合理性:目的和动机合理、内容和范围合理、行为和方式合理、手段和措施合理

12)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6条):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13)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公定力

14)①行政合法性原则:主体合法、权限合法、行为合法、程序合法;(干扰:方式)②行政行为合法的要件:主体合法、权限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①与②对比记忆)

15)行政违法的分类:实体性违法和程序性违法;内部行政违法和外部行政违法;作为行政违法不作为行政违法

16)行政法律责任原则:教育与惩罚相结合、责任法定、责任自负、主客观一致

17)行政许可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合法;便民;救济;信赖;监督;(干扰:效率)

18)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处罚法定、公正公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受到行政处罚者的权利救济、行政处罚不能取代其他法律责任;(干扰项:一事不再罚,此项并非原则

19)程序法:又称诉讼法,包括:后面带“诉讼”二字的法律、仲裁法、行政复议法;

20)依法治国包括:依法立法、依法司法、依法行政、依法监督;(干扰:依法执法

21)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来分类,《城乡规划法》属于特别行政法

22)行政诉讼审理的核心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不是合理性);

23)给予行政处分的权力机构:任免机关、监察机关(不是检察机关);

24)我国的行政权力包括:立法参与权、委托立法权、行政管理权、司法行政权;

25)行政救济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监督检查

3时政

1)科学发展观(考了3年):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2)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统筹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坚持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干扰项:黑体字内容变更若干项);

3)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加快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着力点(考了2年);

4)五位一体(考了2年):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5)《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

 

4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风景名胜

1)国家历史文化名城:①南京、南昌、南阳、南通、济南(2010、2017年选项);②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南京(2011年选项);③西安、延安、泰安、淮安、集安(2012年选项);④洛阳、濮阳、南阳、安阳、襄阳(2013年选项);⑤歙县、寿县、祁县、浚县、代县(2014年选项);⑦拉萨、集安、敦煌、曲阜、大同、承德(2018年选项,题目改为“包含世界文化遗产的历史文化名城”);

2)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历史建筑本身,必要的风貌协调区(注意不是建设控制区);

3)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明村的保护条例编制审批:①名城:市政府编制,省政府审批;②名镇名村:县政府编制,省政府审批;

4)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编制审批:①国家级:省主管部门编制,总规部分(省政府审查,国务院审批),详规部分(国务院住建部审批)②省级:县人民政府编制,总规部分(省政府审批,国务院备案),详规部分(省政府部门审批);

5)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统一管理:县级以上政府设置的管理机构(不是政府、不是部门);

6)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在风景名胜区规划中,需划定景区范围的名称是:核心景区(不是核心保护区,不是建设控制地带);

7)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泰山、黄山、峨眉山、乐山、武夷山(共五座山);

8)城市紫线范围内,各类建设的规划审批,实行备案制度。(不是审查,不是预审);

9)《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中,所称的历史环境要素,是指除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之外,构成历史风貌的围墙、石阶、铺地、驳岸、树木等景物

10)我国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的古城:平遥(山西)、丽江(云南)

11)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应当与村庄规划同时编制;

12)环境协调区:在建设控制地带范围以外,划定以保护自然地形为主要内容的区域(干扰:原有道路格局、建筑物高度性质);

13)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需要省级自然部门批准;

5道路交通类

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2个出入口,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2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机动车道对外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150m;

2)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大于5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两个;

3)规划城市人口超过200万的城市,应控制预留设置快速轨道交通的用地(2年考察);

4)道路绿地:道路及广场用地范围内,可进行绿化的用地(单说道路是错误的);

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确定城乡道路交叉口的形式及其用地范围的因素:相交道路等级、分向流量、交叉口周围用地性质、公共交通站点的设立

6)《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城市中规划步行交通系统,应以步行人流的流量和流向为基本依据;

7)内环路应设置在老城区或市中心区的外围;外环路宜设置在城市用地的边界1-2km处;

8)居住区内人与机动车混行的路段,车速不应超过10km/h;

 

6生态环境、地块属性

1)《绿地分类标准》(2017年最新)5个大类(G1:公园绿地,G2防护绿地,G3广场绿地,XG附属绿地,EG区域绿地)

G1: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动物园,植物园,游乐园啥的)、游园;

EG:位于城市建设用地之外,不参与建设用地汇总。包括:风景游憩绿地、生态保育绿地、区域设施防护绿地(区域设施指城市建设用地外的设施)、生产绿地(苗圃、花圃之类);

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最新):R类(R1-R3)A类(A1-A9)B类(B1-B4,B9)M类(M1-M3)W类(W1-W3)S类(S1-S4,S9)U类(U1-U3,U9)G类(G1公园绿地,G2防护绿地,G3广场用地);

3)自然坡度与规划坡度:①城镇中心区:自然坡度20%,规划坡度15%;②居住用地:自然坡度25%,规划坡度25%;③工业物流:自然坡度15%,规划坡度10%;(2016版新规范)

4)《镇规划标准》中,水域和其他用地类别:水域、农林用地、牧草和养殖用地、保护区、墓地、未利用地、特殊用地;

5)概念辨析题。①建筑面积密度:每公顷建筑用地上容纳的建筑面积;②容积率: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值;③建筑密度:基底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值;

6)用地坡度:①有排水需求的下限为0.2%、无排水需求的(铁路用地)下限为0;②铁路用地最大坡度2%、道路用地最大坡度8%、工业仓储用地最大坡度10%;

7)村庄规划用地分类:

①村庄建设用地V:V1村民住宅用地(住宅用地、混合式住宅用地)、V2村庄公共服务用地(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村庄公共场地)、V3村庄产业用地(村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村庄生产仓储用地)、V4村庄基础设施用地(村庄道路用地、村庄交通设施用地、村庄公共设施用地)、V9村庄其他建设用地(未利用的);

②非村庄建设用地N:N1对外交通设施用地、N2国有建设用地;

③非建设用地E:E1水域(自然水域、水库、坑塘沟渠)、E2农林用地(设施农用地、农用道路、其他农林用地)、E9其他非建设用地(盐碱地、沼泽地....);

8)《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用途: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9)S类用地:在城市建设用地分类里,指代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在镇用地分类里,指代道路广场用地;

7公用设备设施类(水暖电)

1)选择地表水作为给水水源时,其枯水期的保证率不得低于90%

2)人均城市综合生活用水为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和公共建筑用水之和,不包括浇洒道路、绿地、市政综合、管网漏水;

3)《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2016版)

①工程管线从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平行布置的次序:电力、通信、给水(配水)、燃气(配气)、热力、燃气(输气)、给水(输水)、再生水、污水、雨水;

②管线从上到下的顺序为:通信、电力、燃气、热力、给水、再生水、雨水、污水;

③道路红线宽度超过40m的城市干道两侧,布置配水、配气、通信、电力和排水管线;(干扰项:热力)

④干线综合管廊宜设置在机动车道、道路绿化带下,支线综合管廊宜设置在绿化带、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下

4)《节约能源法》对集中供热的建筑实施:分户计量、用热量收费制度(不是标准计量、不是递级收费);

5)《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城市降雨量=暴雨强度X径流系数X汇水面积;

6)综合管廊内,可敷设电力、通信、给水、热力、再生水、天然气、污水、雨水管线等;

7)工程管线覆土深度的确定:严寒地区(土壤冰冻深度)、严寒地区以外(土壤性质、地面承受荷载的大小);

8)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2年考察);

9)自备水源、非常规水源,严禁与公共给水系统相连接;

10)开发利用水资源,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兼顾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用水、航运;(干扰项:城市环卫公共设施)

8抗震防灾类

1)机场防洪标准:①特别重要的国际机场:100-200年;②一般的国际机场/重要的国内干线:50-100年;③一般的国内支线:20-50年;

2)特大、大型镇区消防站的位置,应以接到报警5分钟内消防队到达辖区边缘为准;

3)城市总体规划中,强制性的抗震内容(3条):抗震设防标准、建设用地评价与要求、抗震防灾措施

4)《人民防空法》中,重要的经济目标:重要的工矿企业、科研基地、交通枢纽、通信枢纽、桥梁、水库、仓库、电站;

5)《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修编条件:总规修编;城市抗震防御目标/标准发生重大变化;由于城市功能/规模或基础资料发生较大变化、现行抗震规划已经不能适应

6)《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经上级批准,防洪标准可以适当降低;同一个城市的不同区中,可以选择不同的防洪标准;沿国际河流的城市、防洪标准应专门研究决定(并非简单的提高或者降低);

7)《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①常用重力式护岸:整体式、空心方块及异形方块式、扶壁式

②在冲刷严重的河岸、海岸,可采用顺坝或丁坝保滩护岸;

8)需要做专门的研究或编制专门的抗震保护规划:国务院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城市规划区内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申请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地区、城市重点保护建筑;

9)“典型的地震遗址、遗迹的保护,应当列入地震灾区的重建规划。”来自于《防震减灾法》;

10)《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城市用地抗震性能评价包括:城市用地抗震防灾类型分区、地震破坏及不利地形影响估计、抗震适宜性评价;

11)《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地震后修复或者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应当以国家地震部门审定、发布的地震动参数作为抗震设防的依据;

12)对消防设计的审核,属于施工许可的法定条件(不是用地规划许可,不是工程规划许可);(消防设计的审核权,2019年改为了建设主管部门

13)《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洪水类型有:河(江)洪、海潮、山洪、泥石流

14)抗震设防区,是指地震基本烈度(干扰项:地震级数)6度及6度以上的地区;

15)应当设置城市消防水池的情况:无市政消火栓或消防水鹤的城市区域、无消防车通道的城市区域、消防供水不足的城市区域;

9其他杂知识点

1)《城市道路绿化与设计规范》:公共活动广场周边宜种植高大乔木,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25%,并宜设计成开放式绿地,植物配置宜疏朗通透

2《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①城市布局:城市土地利用结构的空间组织及其形式和形态;②城市结构:构成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要素,在一定时间形成的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相互制约;③城市功能分区:将城市中各种物质要素,按照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布置;④城市职能注意不是城市性质):城市在一定地域内的经济、社会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和承担的分工。

3)通用标准、专用标准易混点:

通用标准:《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村镇规划标准》、《城市用地评定标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城市水系规划规范》、《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规范》、《城市综合防灾规划标准

专用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防洪标准》、《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

4)《城镇老年人设施规范》

①老年人设施场地范围内的绿地率:新建不应低于40%,扩建和改建不应低于35%;

②老年人设施场地内建筑密度不应大于30%,容积率不宜大于0.8;

③老年人设施场地坡度不应大于3%;

④场地内步行道路宽度不应小于1.8m,纵坡不宜大于2.5%;

⑤集中绿地面积应按每位老年人不低于2平方米;

⑥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照2小时标准;(不是大寒日,考了2年)

老年公寓、老年大学属于宜配建项目(可有可无);养老院、老年服务中心、老年活动中心应该有

5)《物权法》

①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没有使用),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②“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上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出自物权法(考了2年);

③“采取拍卖、招标或双方协议方式进行出让以获得土地使用权”出自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考了2年);

④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出自物权法

⑤”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可以在地上,地表,地下分别设立“出自于《物权法》;

6)《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住宅建筑日照标准:①一二三七气候区:大寒日;②气候区:大城市为大寒日、中小城市为冬至日;③五六气候区:冬至日;

7)《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居住区绿地要求:新建绿地率≥30%、旧区改造≥25%;旧区不得低于相应指标的70%;组团内公共绿地总指标≥0.5m2/人;

8)《军事设施保护法不是所有的军事设施都要划入军事禁区;

9)《国家赔偿法》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予以赔偿;

10)政府城市规划,需要拆迁民宅,住户应依据城乡规划法要求市政府予以补偿(不是物权法);

11)城市设计分为总体城市设计和重点地区城市设计

12)《城市设计管理办法》市县部门负责组织总体城市设计、重点地区城市设计的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不需要上级人民政府备案

13)《城乡用地评定标准》①建成区:定性评价;新区:定性+定量评价;②建设适宜性分类:适宜、较适宜、适宜性差、不适宜

14)《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不可移动文物毁坏一般不得重建,确需重建由省级文物部报省级政府批;必须迁移或者拆除,报省级政府批(国务院文物部要同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不得拆除,需要迁移的,由省政府报国务院批;

15)《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秘密等级分为三层:绝密、机密、秘密;(干扰:保密)

10国土空间规划新考点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提出的“多规合一”: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加快构建: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

3)《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宅基地“三权分置”: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

4)市县国土空间六大区:生态保护区、自然保留区、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城镇发展区、农业农村发展区、海洋发展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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