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
1. 基类的私有成员无论是什么继承,其派生类都不能直接访问基类的私有成员。
例如:Derived类public继承Base类,Derived可以直接访问自己的私有成员,却不能直接访问Base的私有成员
2. 如果基类的成员函数在派生类中被重定义或者重载,那么基类的这个成员函数将被隐藏,要想调用,必须加上基类的类名 基类::函数
3. 派生类只能采用构造函数初始化列表的方式向基类或对象成员的构造函数传递参数例如:
#include<iostream>
using namespacestd;
class Base{
int x;
public:
Base(int a){
x = a;
cout<<"BaseConstructing:x="<<x<<endl;
}
~Base(){
cout<<"Destructing Basex="<<x<<endl;
}
};
classDerived:public Base{
int z;
public:
Derived(int i,int j,int k):Base(i),b(j){
z = k;
cout<<"Derived Constructingz="<<z<<endl;
}
~Derived(){
cout<<"Derived Destructingz="<<z<<endl;
}
Base b;
};
int main(){
Derived d(1,2,3);
return 0;
}
4. 派生类要不要定义构造函数:
1. 下列情况,派生类可以不定义构造函数:
1. 基类没有定义任何构造函数
2. 基类具有缺省参数的构造函数,比如他的构造函数是这样定义的:
Base (int i=1){
。。。
}
3. 基类具有无参构造函数
2. 下列情况必须定义构造函数:
当基类或者对象成员只含有带参数的构造函数时,那么无论如何派生类都要定义构造函数
3. 当创建一个对象时构造函数的调用次序:
基类构造函数-->对象成员构造函数à派生类构造函数
Ps:当继承多个基类的时候按照他们在继承方式中的声明次序
当有多个对象成员时按照他们在派生类中的声明次序调用
当基类以及对象成员的构造函数都调用完毕以后才调用派生类的构造函数
5. 多重继承方式下成员名的二义性:解决:在调用时加上类名限制
6. 当解析派生类的成员函数调用时,按照以下次序:在派生类中查找该成员函数à若找不到则在基类中查找该成员函数,这样的话在一个继承体系中容易产生二义性,由 此引入虚拟继承
7. 如果多个派生类继承了同一个基类,那么这多个派生类在继承该基类的时候要虚拟继承该基类,那么该基类就是虚基类。这样可以防止出现二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