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部分:招投标,政府采购法
招投标
1 投标文件里的单价之和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之和为准
2 投标文件里的金额大写与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3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4 邀请招标必须向3个或者3个以上的法人或者组织发出投标邀请。
5 投标人要修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6 指标文件发出之日到截止之日,不得少天20天。
7 截止时间前,签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允许修改,签收之后不得开启,当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8 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最低资质确定单位等级。
9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认的提交投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在预先确定的地点。
10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 二。保密。具有对中标人的决定权。
11 中标人,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价格最低,但是不能低于成本价。
12 可以全部否定投标人,然后重新招标。
1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结果通知所有招标人,中标通知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更改结果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通知书发出后三十日内,签订书面合同。15天内招标人应当向有关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情况书面报告 。
14 中标人按照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不得再次分包。
采购法
1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
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集体采购目录确定。
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目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
属于地方预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2 政府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主要采购方式),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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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竞争性谈判,成立谈判小组(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专家不少于总数三分之二),不少于三家供应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进行谈判。书面通知其他参加谈判未成交的供应商
5 询价方式,询价小组,三人以上单数,专家不少于总数三分之二,三家及以上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书面通知其他。
6 采购文件保存期从采购结束之目起至少保存15年
7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30日内,签订合同 ,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向有关部门备案。同意分包,补充合同 ,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8 供应商质疑与投诉,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答复。
供应商不满意,答复期满15个工作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30个工作日内,答复。可以暂停采购活动,不得超过30天。
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