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象A=对象B;的意思的tongguoA引用B,类似于&,也就是说,修改了A的成员变量就是修改B。
2.声明为static的成员变量将会在他所有的对象中共享。不可以被改变;
3.声明类时,abstract和final不能同时使用,一个没有子类,abstract没有具体实现类中的方法,全靠子类,子类到底有没有呢,矛盾QAQ;
4.没看懂violate修饰的成员变量,并发控制还有异步变量是什么,学着学着再说吧。
5.native方法要怎么使需要验证一下。
6.final和abstract不能同时修饰方法(已验证),关于继承,子类,重载需要试验一下。
会出现:The abstract method Clan in type Final can only set a visibility modifier, one of public or protected
7.静态static方法可以直接使用,只能直接使用,就像是成员变量一样。
8.方法的签名包括,形式参数的数量,类型,顺序(顺序也很重要,以前从来没注意过)还有就是方法的名字。这些signature必须唯一,全相同才算重复。否则JVM就不能准确调用方法了;
9.this和super不太能理解,但是会用this。
package final_test;
public class Try_this {
private int age;
public void setage(int age)
{
this.age =age;
}
}
10.不能在static中用this,会出现Cannot use this in a static context错误。因为如果你在别的函数中直接调用,那么this到底是指哪里,有歧义。只能直接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