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与标准规范
合同法
- 当事人订立合同,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 合同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
- 要约,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具体确定
- 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 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
- 合同要求不明确的情况
-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
-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签订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 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的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的一方所在地履行
- 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的方式履行
-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招投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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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 涉及社会公共利益
- 使用国家的钱
- 使用国外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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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时,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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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发出时间到投标截止时间,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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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截止时间后提交的,应当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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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在招标截止日期前任何时候都可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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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截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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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时成员人数需为五人以上的单数,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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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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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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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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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著作权法
- 著作权人的权力
- 发表权
- 署名权
- 修改权
- 保护作品完整权
- 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取报酬权、转让权
- 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取报酬权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死亡后的50年(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政府采购法
- 政府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政府主要采购方式
- 邀请招标
- 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总价值过大的项目
- 竞争性谈判,谈判小组应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
- 没有人投标的
- 技术复杂的
- 比较着急的
- 不能计算总价的
- 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小组应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
-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奥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总额不超过原有合同总额的10%
- 询价
-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充足且价格变化浮动小的政府采购项目
- 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
- 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 政府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的报备
- 所有补充合同不得超过原采购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