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革命的结构》的两大观点、三大批评和五大误读 | 对维特根斯坦 “家族相似” 概念的澄清

文 / 宇凡

伦敦政治经济学院 Elliott D. Green 曾经通过对 Google Scholar 引用数据分析,指出社会科学研究中被引用最多的 25 本书籍里,排名第一的正是《科学革命的结构》。

库恩究竟在这本名著里讲什么?库恩究竟如何批评他的对手逻辑实证主义者呢?

库恩在 1962 年出版《科学革命的结构》之前,曾将手稿给他的朋友、逻辑实证主义学者 Ernest Nagel ,请他批评。就在出版《结构》的前一年,Nagel 出版了自己的名著,《科学的结构》这当然不是巧合。

1 库恩究竟讲了什么?

第一,科学变迁的模式

成熟的科学往往有以下阶段:normal science, crisis, extraordinary science, new phase of normal science

—— 常规科学(normal sci.) 是在现有的传统中 “解谜题”(puzzle-solving,如猜字谜一样)、相信总会有答案的,如果结果不对那是自己原因。

—— 危机来自于常规科学没法解开的 anomalies(混乱),导致科学家去质疑既有的传统,比如 “化学的研究对象,真的是燃素吗?”

—— 科学革命是不可共量的 / 不可通约的,是新范式代替旧范式,比如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取代牛顿力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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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范式(paradigm )

—— 范式首先是一套 “范例”(exemplar): an exemplary instance of puzzle-solving in that discipline

that provides a context and a model for future puzzle-solving

—— 同时,范式也是 “学科矩阵”(disciplinary matrix),是学科共同体的承诺,会把某些范例视为 “共享的”,通过某些符号化、科学教育方式形式。

—— 危机的发生,往往那些范例解决不了难题了,常规科学就是奠定在那些范例的基础上,革命会带来新的范例,进步改变学科矩阵。

库恩的这套 “ 科学革命的结构”,同时给出了科学变迁模式的 “ 描述” 和 “解释”,并通过社会学(如:学科共同体)、心理学(如:格式塔转换,如何革命后科学家改变了世界观)和教育学(特别强调科学教育的重要性)结合起来的方式,“ 通过历史做了哲学。”

2 库恩如何批判逻辑实证者?

批评 1 :告别科学进步的简单进步观

尽管在当时(甚至现在)都没有明确的证据来证明这种观点,但这却是当时许多科学家和哲学家的主流观点:一个科学越成熟,越能够有明显的进步,而那些例外或边缘性案例都可以随着时间而逐步被消除掉。而即使观点更细致些,也会认识即使有错误之处,但这只是理论不够完美,可以变得更完美以接近真理。

因此,科学理论就是逐步接近真理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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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实证主义者代表

库恩的观点呢?

一方面,对于例外,库恩更为包容。他将革命、例外、混乱,视为科学本质的一部分。

另一方面,库恩提出了 “ 不可共量性”(incommensurability)概念。简单地讲,如果有一个有一个新的发现 S’ 是对旧的科学观念 S 的提升,那么二者是同一回事中的改进,是可共量的。但是,库恩认为,科学变迁常常是两种科学语言 S’ 和 S 使用同一个术语、但意义不同,因而就很难说后者是对前者添瓦了。

批评 2 :科学观念的生产方式

逻辑实证主义者基于科学的累积进步观,会进一步认识科学是理性的事业,是基于一定的规则或所谓的 “ 科学方法” 的。因此,如何获得知识,其方法是先天的、给定的。

库恩的观点呢?

他批评指出,“ 范式作为范例”(exemplar),是基于经验发现的认识过程,大家是从范例中学习和生成理论而已。

批评 3 :科学实在论

实证主义也可以是实在论的,是因为他们认为科学在于追求真理,而上述的 “ 科学方法” 是实现这个目标的保证。

库恩的观点呢?

科学不仅是没有这样的先天方法规则,而且科学目的也不是真理,而是 “ 解难题”(puzzle-solving)。这就像生物演化一样,没有预设目标。这并不否认科学的进步,否则,解难题的本领,各个科学有所不同。

批评 4 :发现的脉络和辩护的脉络

前者是理论的生产,后者是理论的评估。最有名的提出是来自 1922 年的 Reichenbach。这是认为理论的评估是基于哲学与逻辑学,但发现可以是想象的、心理学的。但是,库恩的 “范式作为范例” 却消解了这个区分,而是指出:

我们接受某种实验或模型的范例(如孟德尔实验),并经由教育系统训练成为大家共享的范例,将影响我们的科学评估。因此,库恩将 “ 辩护变得心理学化了”。这最典型的,就是库恩的《科学革命的结构》中,对科学教育的强调和 “格式塔心理学” 分析。

3 五大解读 / 误读

1. 自然主义(Naturalism)还是 “暴徒心理学”?

库恩将 “ 范式变迁”、“科学革命” 下科学家的变化,称为 “宗教改宗”,以致于 Lakatos 称之为 “暴徒心理学”。确实,库恩非常重视心理学面向,大量引用 the Berlin School, Benjamin Whorf, Jean Piaget,其实并没有怎么引用社会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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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科学理论的选择理由,只是依靠心理学,而非给定的方法或规则所探究的自然属性,那么是这样,当然就不是自然主义了。越强调个人心理,越反对 “ 观察数据” 的中立性作为最终保证。

但是,这样的 “ 心理学”,是将感知(perception)和自然之间,插入了 “范例” 或模型。研究者会带着范例模型来 “范畴化” 那些研究对象,将之视为科学危机下的混乱或常态科学下的对象。

Put simply, Kuhn is asking us to consider that the key cognitive component of science is not the application of logic or some other abstract form of rationality, but is another entirely familiar kind of cognition, the conditioned ability to recognize one thing as similar to another.

2. 世界变化还是世界观变化?

库恩的名言:“after a revolution scientists are responding to a different world” (科学革命之后,科学家生活在不同的世界了)。

到底这句话是什么意思?是隐喻还是真的呢?

库恩总是用格式塔心理学来探讨科学家的认知变化(以前看是兔子、后面看是鸭子)。作者强调,库恩在探讨的是 “ 世界观” 变化,尤其是这种认知变化作为范例学习,是如何一步步被科学教育出来的。

不过,在这个问题上最有影响力的解读可能是来自 Hoyningen-Huene (1993 ),从康德主义角度入手读库恩,认为从 “物自身” 和 “现象界” 区分来看,库恩是观念论者,因为物自身没变,变的只是因为科学革命而导致科学家看到不一样了。但是,作者还是认为,库恩还是有些自然主义倾向,因为认知分析角度同时会强调:刺激、背景信念和之前的经验如何产生了视觉印象。由此,物自身和现象界之间是 “有关系的”,而非像康德主义那样,认为二者之间关系是 “不可知的”。

3. 不可共量的革命还是累积增长?

其实这个概念在《结构》一书第 1 版里只用了 9 次,远少于 “范式” 一词,为什么还会这么有影响呢?显然,它的冲击太强了,反对了科学累积性,强化了相对主义的印象。

‘World-change’ focuses on the psychological consequences of a scientific revolution, whereas ‘incommensurability’ focuses on the corresponding epistemological consequences.

究竟有没有真理或知识的增长呢?

The claim is contentious. Does change in meaning (sense) rule out an accumulation of truth? And why should we agree that meaning has changed?

还是可以从他的作品中看出他要讨论的:科学革命前和科学革命后,究竟要怎么比较呢?爱因斯坦的理论会比牛顿力学更加能够 “ 解难题”,是 an overall net gain in puzzle-solving power,。

As science aims at solving scientific puzzles, progress, according to Kuhn, is a matter of science increasing its ability to solve such puzzles.

4. 相对主义还是理性主义?

早就有学者批评,如果科学变迁的是范式,那么谁还评估范式呢?由于它是独立于评估的,所以导致不同阶段、不同科学有不同的范式,进一步就是相对主义的。

进一步,经由 “ 爱丁堡学派” 或 STS 研究,导致了库恩被理解成为 “社会建构论者”,因而更强化了相对主义,尤其是似乎给人印象:科学的内在评估不重要,重要的是科学家或外在力量选择了哪种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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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Bloor, Barry Barnes (The Edinburgh School)
Knowledge as a natural phenomenon
“Knowledge” = collectively endorsed beliefs
SSK focuses on the distribution of knowledge (how it is produced, transmitted, criticised, etc.)
Against the view that rational beliefs are self-explanatory
 
SSK 是一个研究科学知识如何生成、传播和被接受的学科领域。
 
SSK 的关键要素

  1. 知识的社会构建:SSK 强调科学知识不是单纯由实验和事实决定的,而是受到社会、文化和历史背景影响的产物。
  2. 权力与知识:SSK 研究权力关系如何影响知识的生产和分配,包括谁有权定义什么是 “知识”。
  3. 跨学科的方法:该领域通常采用跨学科的视角,将社会学、历史学、哲学等结合起来,以更全面地理解科学知识的分布。
     
    SSK 关注的是科学知识如何在不同的社会群体之间分配,以及这些群体如何影响知识的形成和认同。这种研究有助于我们理解科学与社会之间复杂的互动关系。

同时,相较于逻辑实证主义者,库恩更没有像 “ 逻辑论” 来保证科学理性的基础。

但是在库恩那里,至少在 “ 范例” 或模型那里,真理的内容是得到充分的验证和保证的。而他对于理性或真理的保证来看,他更强调的是 “方法论上的相对主义”:作为历史学家,无需求助于真理或理性概念,也能够解释科学变迁。

5. 维特根斯坦的影响到底有多少?

paradigm 一词从何而来?

一方面是库恩那个时代的心理学,另一方面就是维特根斯坦。也有学者会夸大维特根斯坦对库恩的影响,但这不容易得到文本支持。

确实,《结构》一书中提到过一次 “ 家族相似”,维特根斯坦的著名概念。但是作者通过考证《结构》的手稿变迁指出,甚至在出版前一年还没有引用维特根斯坦。


via:


对维特根斯坦 “家族相似” 概念的澄清

作 者: 李红
作者单位:山西大学科学技术哲学研究中心、山西大学哲学社会学学院
期刊代号: B6
分类名称: 外国哲学
复印期号: 2004 年 06 期

本文的标题系因《哲学研究》2003 年第 11 期董志强先生《对维特根斯坦 “家族相似” 理论的批判》一文而起。笔者认为,维特根斯坦的 “家族相似” 概念具有重要的哲学史意义和思想魅力,同时也容易引起明显的误解。对误解的澄清,特别需要重视如下三点:(1) 在后期维特根斯坦哲学活动的整体旨趣中把握这一概念,将其视为语言批判方法中的一员、思想链条中的一环,放弃 “家族相似观” 是一种普遍的概念理论的看法;(2) 必须从语言活动观 (语言游戏观) 的角度出发理解这一概念,坚决放弃指称论的视角;(3)(至少) 在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本身的思想脉络中把握这一概念的提出、运用和引发的问题。而根据笔者的拙见,董志强先生的论文似乎在某种程度上忽略了这三个方面 ,因此,本文拟从正面对 “家族相似” 概念做出一点澄清。

我们可以或许也有必要把后期维特根斯坦的思想 “理论化”,但是,就以《哲学研究 》为代表的后期思想而言,我们与其把它们视为维特根斯坦对自己的 “哲学理论” 的建构,不如视为他对自己的哲学活动 (philosophizing) 的描述,即 “哲学研究 (探究)”,而不再是 “逻辑哲学论”。众所周知,后期维特根斯坦的哲学活动大致有两个目标:其积极目标在于获得对概念领域的清晰的综观 (Wittgenstein,§122。以下仅标节数),在于整理安排语法材料,以便使多种多样的关系清楚分明;其消极目标在于消解概念的混乱,清除形而上学的幻相,摧毁符号体系和心理学的神话。因此,这是对理智疾病的治疗工作,既可比作医学治疗 (§255),亦可比作心理分析 (§302)。而在《哲学研究》中,积极目标是从属于消极目标的,换言之,只有通过清晰的视线去综观 (übersehen,overview) 语言的使用,实现消极目标,才能最终达成一个或积极或消极的目标 —— 哲 学问题的消失。“家族相似” 就是这样一种综观的方法、清晰的视线,而不是一种通常 意义上的 “理论”。
基于上述目标,维特根斯坦在《哲学研究》的第 1-64 节中批评了奥古斯丁式的图像论 的核心观点,彻底摧毁了实指定义的概念和分析的支撑性概念,这也是对自己早期关于世界的形而上学和图像论的自我批判。众所周知,维特根斯坦在此的核心论题以语言活动 (语言游戏) 的多样性和语境化取代了语词意义的指称论的本质观,旨在清除西方哲学中的一个根深蒂固的主流传统,即认为哲学是一种认知性的科学,拥有自己的对象、方法和原则,并最终通过探索世界万物的本质 (柏拉图)、知识的确实可靠的基础 (笛卡尔)、一切知识可能性的先验原则 (康德) 而获得哲学的知识或真理。我们可以把后期维特根斯坦的各种哲学方法视为一个家族,称之为语言活动观,它要求我们在生活形式、交往活动的背景下,描述语言丰富多彩的使用方式,把语词从形而上学的使用带回到日常的使用当中去。(§116) 描述语词的使用就是去具体说明或指出语词在语言的言说实践 (语言游戏) 中是如何使用的。用法为正确的使用确立了标准 (范型),这是一种规范性的 (normative) 研究,而不是认知性的研究 ——(科学) 认识活动只是语言游戏的一种方式。

在《哲学研究》中,维特根斯坦主要处理了这样几类语言游戏:哲学的、日常生活的 、心理学的、数学的、逻辑的和自然科学的。从一开始,维特根斯坦就在两线作战,一方面要抗拒奥古斯丁式的语言本质的图像论,另一方面要对抗对语言的心理学说明 (心灵意象理论)。换言之,一方面是意义的本质论 (实指定义和特征定义),另一方面是意义的意象论 (观念论和唯我论)。维特根斯坦首先要澄清的是,语词或概念与对象的指称关系至多是某类语言游戏的一种用法而已,绝不是语言的本质图像。他的研究是一种 “语法研究”,而不是认识论,绝不是超越语言的现象学而直接超越地谈论事物本身的相 似性、共同性或本质。

当维特根斯坦从实指定义入手,以语言活动观摧毁了奥古斯丁式的语言本质理论之后 ,很自然地就面临对手的一个质疑:如果语言无本质,那么我们又如何理解和说明语言?“现在我们碰到那个处于以上所有这些考虑背后的大问题。—— 因为,有人也许会对我这样反驳:‘你避重就轻!你谈论各种可能的语言游戏,但在任何场合也没有谈论语言游戏的本质,因而也没有谈论语言的本质。所有这些活动的共同点是什么?是什么东西使它们成为语言或者语言的组成部分?因此,你自己避开了这项研究中那个曾经使你头痛的部分,即关于命题和语言的一般形式的部分。’”(§65) 这个令人头痛的问题,正是《逻辑哲学论》所讨论的中心问题之一,并被认为 “从根本上已获致最终的解决”:每一个有意义的命题要么是描画一个可能事态的简单名称之组合,要么是由简单命题组成的复合命题的真值函项。然而,在 (中) 后期思想中,这个问题以及此前的解决方式 又成为令他头痛的问题。

因此,第 65 节乃是一个转折点,第 65-142 节可视为对第 65 节中的挑战的长篇回应。维 特根斯坦给出了家族相似概念的解释和辩护,认为它适用于语言和命题这样的概念;继而又引入了一种把哲学视为对本质的探索的哲学观 (§92);随后,他论证了所有被称为命题的东西中不存在共同的东西,也就是说,没有一种 “适合于” 命题观念的东西 (§1 34),因此把哲学视为探索命题的一般形式的观念是一个基本的误区。
在这一系列论证过程中,我们看不出 “家族相似” 这个概念是适用于所有概念或 “共 相” 的,而且维特根斯坦根本没有必要这样做,他并不想提出一种关于所有概念的共同特性 (哪怕是家族相似性) 的普遍理论。如果说 “数” 是一个家族相似性概念,那么在现代数学的领域内,实数、复数就未必是这样的概念。如果说 “语言” 是一个家族相似性概念,那么在实证性的语言学的领域内,(各种) 具体的语言也可以不是这样的概念。事实上,在这一部分,维特根斯坦所针对的是哲学概念:语言、数、命题、思想、对象、概念、游戏、观念,还有哲学,等等;与此相对的是:语言的本质,命题的一般形式,思想的本性等等。维特根斯坦认为,它们其实是一些用法的家族,每一个都是若干用法组成的家族;家族会扩大,也会繁衍,它们可以没有确定的边界,也可以是一个模糊的家族 —— 为什么一张不那么清楚的照片就不是照片呢?这些家族没有本质,也没有一个普遍的共同的特征。倘若你出于特定的目的去划定一个家族,那就划定好了。然而,这本身就是一种特定的用法,或许会得到普遍的认同,或许不会。家族相似概念在这里主 要是否定性、批判性的,它更多的是转向遵守规则问题的一个过渡。

家族相似概念让我们想起了《逻辑哲学论》中维特根斯坦对形式概念和具体概念、内 在性质和外在性质之间的区分 (参见韩林合,第 375 页):前者如语言、对象、思想、命题、逻辑等等,不是 “真实” 的概念,或者说不是关于事实的概念,不是自然科学中认知性的概念,而是用以划分和支撑整个逻辑空间的概念;它们只能自身显示自身而不能用事实语言加以描画。也许我们有理由认为,在《哲学研究》中,维特根斯坦要澄清的是一个以把哲学设想为科学的形式体现出的偏见:对包含在一个一般名词之下的一切实体来说,必定存在着某种共同的东西。他要处理的不是事实概念或科学概念,而是形式概念或 “哲学概念”,家族相似性首先适用于这些形式概念,也就是后期那些作为传统哲学之研究对象的普遍概念。举一个或许不恰当的例子,维特根斯坦所要解决的问题不是如何确定氢原子的 “本质定义” 或 “特征定义” 的方法,而是 “物质” 这个概念的正确用法。因为现代化学中的氢原子这个概念不是家族相似性概念,而 “物质” 却无疑是哲学中的家族相似性概念。要获得所谓的正确用法,首先就要通过观察语词实际的使用而清除那些误解和混淆的用法。例如,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或在物理学中对 “时间” 概念的使用是平常而正常的、清楚而明白的,但如果我们把 “时间” 概念从具体语境或学科范式中抽离出去,去讨论 “时间是什么” 这一 “哲学问题”,就难免陷入奥古斯丁式的困惑。当然,这并不是说 “时间” 根本不是哲学应当探究的问题,而是说我们要抵制在哲学层面上把时间作为认识对象或形而上学实体去把握的诱惑。哲学活动不是去认识事 物,而是去澄清概念 —— 因此也就是治思想之病,救入魔之人。

这种语言批判的哲学工作不同于语言学的工作。事实上,在维特根斯坦之前的德语文 献中,叔本华、洪堡和尼采都曾经主要在语言学领域内使用过家族相似的概念,但把它扩展到对概念的考察之上 (包括语言这个概念) 却是维特根斯坦的洞识。这就是说,概念的扩展可能不是因共同特性而成为一体,而是因为其成员之间重叠和交叉的相似性。维特根斯坦引入 “家族相似” 既是为了批判曾经深深影响了他的早期思想的本质主义的哲学传统,更是为了让我们看清楚哲学中那些核心概念的用法,特别是像语言、命题、数等形式概念 —— 如同《逻辑哲学论》中的逻辑、心理学、伦理学、美学概念一样。

总的来说,维特根斯坦所讨论的家族相似性概念主要包括两类情形:形式概念 (如命题 、语言、名称、数) 和心理学概念 (如思想、理解、意愿、相信、试图)。就形式概念而言,在西方哲学的主流传统中,因此也在主流的 “哲学语法” 中,总有一种诱惑让我们去设想某个形式概念之下的一切事物都具有某种本质,即便我们无法说出这种本质是什么;就心理学概念而言,也有一种诱惑,让我们对不存在某个心理学概念之下的所有事物的共同的心理现象这一事实耿耿于怀,而去设想无意识的心灵中深藏的心理现象,或假设某种快得无法把握的心理过程。家族相似概念的提出主要是为了抵制这两种深层诱惑。这个概念本身只是一个描述性的概念,用以指导我们对语言现象的观察,而不是形式概念或心理学概念;或者说,它不是传统的 “哲学” 概念,虽然它并不缺乏哲学上的功用。与其说维特根斯坦用一种理论去论证传统的共相理论、本质主义的缺陷,不如说 他在使用多种方法让我们看到传统哲学中若干思想的误区。

维特根斯坦对家族相似概念的 “论证” 主要集中在 “游戏” 概念上 (§60-83)。如果我 们要反驳他的论证,就必须聚焦于他的整个论证线索,特别是 “游戏” 一词的语法;或者去尝试解决命题的一般形式、语言的本质、正义是什么等问题,看看能不能得到正面的肯定性结论,以此来批判家族相似性的否定性结论。避重就轻地反驳他的一个比喻或类比是不适当的。因为维特根斯坦的打比方常常不过是用较为明显的经验事实提示我们 去 “看” 已被误导的语法事实而已。

维特根斯坦在《哲学研究》第 65-67 节中引入、澄清、运用了家族相似的概念,然后反 驳了三个反对意见:(1) 家族相似概念具有析取的共同特性 (§67);(2) 家族相似是子概念的逻辑和,每一个子概念都具有特征定义,从而也有严格的边界 (§68);(3) 既然它是根据范型来说明的,那么就没有严格的边界,因此是毫无用处的 (§69)。第三个反对意见有两个版本,首先与柏拉图有关 (如果不给出一个词的特征定义,就无法完全理解包含这个词的任何句子 [§70]),其次与弗雷格有关 (任何概念,比如面积,必须具有确 定的边界 [§71])。(Baker &Hacker,p.127)

在这里,我们只讨论一下第 67 节。在这一节中,维特根斯坦首先提出了 “家族相似” 这个概念,回答了第 66 节的问题:各种 “游戏” 形成一个家族。其次,他表明各种不同的数形成一个家族,数的概念的延伸就像纺绳 (线) 时我们把纤维和纤维拧在一起。绳的韧度并不在于某根纤维是否贯串其全长,而在于许多根纤维的重叠交织。然后,他轻蔑地反驳了 “家族相似概念具有析取的共同特性” 的反对意见,斥之为 “玩弄字眼”。

数的家族的扩展与纺绳的过程究竟是否 “异质”,是否 “可比”,可比的类似程度如 何,这也许不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因为我们已经说过,打比方的目的只不过是把较抽象的事情的一方面用较具体、较直观的方式加以类比而已。有争议的问题在于,维特根斯坦为什么认为下面两个论断是玩弄字眼:(1)“所有这些构成物都有某些共同点 —— 即对所有这些共同属性的析取”;(2)“有某种贯串绳的全长的东西 —— 即那些纤维持续 不断的交织”。

首先,就论断 (1) 而言,设子集 S [,1],其对象皆拥有共同性质 a 、 b 、 c a、b、c abc,子集 S [,2] 的 对象皆拥有共同性质 c 、 d 、 e c、d、e cde,子集 S [,3] 的对象皆拥有共同性质 d 、 e 、 f d、e、f def,子集 S [,4] 的对象皆拥有共同性质 f 、 g 、 h f、g、h fgh,如此等等。S [,4] 与 S [,1] 没有共同性质。但你也许会说,它们所共同拥有的是整个集合 S 的所有成员都共同具有的析取 “ a ∨ b ∨ c ∨ d ∨ e ∨ f ∨ g ∨ h a \lor b \lor c \lor d \lor e \lor f \lor g \lor h abcdefgh”。对此,维特根斯坦的回答是:你是在玩弄 “共同” 这个词。因为,当你这样做的时候,就不可能存在两个不具有共同性质的东西,而且 “共同性质” 这个词也就毫无意义了。我们用这个词的目的是区分和对比具有共同性质的若干东西和不具有共同性质的若干东西。但如果我们使用这个词是为了把性质的析取算作共同性质,那么我们就不 可能用它实现我们的目的。

例如,我的书架上的这些书都是用英文写的,那么可以说 “用英文写的” 是 “我的书 架上的这些书” 的 “共同性质”,但却不能无语境地说:“用英文写的” 是所有书架上的所有书的 “共同性质”。如果你说,所有书架上的所有书都具有一种共同性质,即要 么用英文、要么用中文、要么用德文…… 写的,那无疑是在玩弄字眼。

这个反驳也可以表明,维特根斯坦并不认为家族相似概念适用于所有概念,否则,“ 家族相似性” 就是所有概念的共同性质,而 “家族相似性” 本身是不承认所有概念具有共同性质的。或者,如果说 “家族相似性” 作为共同性质不同于 “我的书架上的这些书” 都 “用英文写成” 这种共同性质,而是各种相似性的析取,那正是玩弄字眼。更何况从语义学上说,“家族相似性” 作为上层语言 (meta-language) 中的概念,是不能再应用于自身的、把自身作为对象语言中的概念的,否则就会出现自我指涉的说谎者悖论。

其次,论断 (2) 之所以是玩弄字眼,是因为若干纤维持续不断的交织,说的是纤维之间 具有某种关系 R,正是关系 R 使得若干独立的纤维成为绳子,而 R 却不是 “某种贯串绳的全长的东西”。如果说 R 在纤维是关系,而在绳子是性质,那么,我们要讨论的就是绳子这个普遍概念的本质是否就是各种各样的具体的绳子的共同性质 R;如此一来,性质 R 本身也成为一种普遍概念,我们要观察各种纤维的各种形式的交织是否具有一种共同的性质 R′,这似乎又让我们回到了论断 (1)。事实上,维特根斯坦要说明的是,不存在某种贯穿绳子的全长的东西;绳子的确是由相互交织的纤维构成的,但没有一根贯穿始终的纤维。家族相似概念也是如此:家族成员的扩展是由重叠交叉的相似性联系在一起的。绳或线 (thread) 的家族的扩展也并不是必须借助 “纤维等质料的不断交织” 这一 “共同性质”。“绳喻” 的目的旨在说明某一概念下的成员的扩展方式,而不是用 “相似性 ” 这一 “共同性质” 取代 “共同性质” 或本质。

维特根斯坦的家族相似概念确实面临许多挑战,例如,如何在具有家族相似性的概念 和其他类型的概念之间划出界限?什么特征使某个概念成为家族相似性概念?家族相似性概念的范围如何?什么概念可属此类?维特根斯坦对这些确实语焉不详,而后世学者的研究相当丰富。本文在此也不拟做更多的讨论。笔者认为,就此处的一点澄清而言,即便只是《哲学研究》中的家族相似概念也具有极其复杂而深刻的哲学意味,未可轻言其为 “虚无主义”、“相对主义”、“形而上学” 或 “唯我主义”。我们也应该在维特根斯坦的整个思想脉络乃至西方哲学传统中把握他丰富的论题,避免隔靴搔痒的批判。



怎么理解维特根斯坦说的「家族相似」?

后期维特根斯坦哲学中,“家族相似”是最易懂的部分之一了。它的意思,只要看看《哲学研究》第 66 节和第 67 节就可以明白了,这里不多赘述。

然而,即便“家族相似”的含义如此简单明白,人们还是对它产生了种种误解。今天我们就来说说这些误解。(当我需要错误的范例时,打开中国知网,马上就发现了好多。下面要开始得罪人了……)

1、“家族相似”是一种理论吗?

董志强先生在《对维特根斯坦“家族相似”理论的批判》中说:

维特根斯坦在《哲学研究》中提出了著名的“家族相似”(family resemblance)的“语言游戏”观,以此来否定和消解传统哲学中的“本质主义”。维氏的这一理论影响极为广泛,并被奉为是对形而上学教条的重大理论突破。然而本人认为,“家族相似”理论不过是一种似是而非的东西,其中包含着内在的逻辑谬误。如果我们沿着维氏的思维方式走下去,否定事物之间客观的共同性关系的存在,必然会堕入虚无主义的泥沼

显然,董先生认为“家族相似”是一种理论,而且包含了“否定事物之间客观的共同性关系的存在”的危险。但是,“家族相似”不是一种理论。

为什么“家族相似”不是一种理论?一方面,在《哲学研究》中,维特根斯坦明确宣称哲学不提出理论;另一方面,《哲学研究》中对“家族相似”的讨论,仅仅针对“语言”、“游戏”和“数”这三个词,我们不能把“家族相似”视为一种试图解释所有概念结构的理论。

陈嘉映先生说:“我对家族相似概念的批评……在于仅从家族相似不足以说明一般概念的结构。”——但是维特根斯坦根本没想拿“家族相似”说明一般概念的结构,他只想说明“语言”等几个概念的结构。

2、“家族相似”是一个形而上学概念吗?

不能说和形而上学无关,但它首要地是一个语言哲学概念。以“游戏”为例,它讨论的首要对象是“游戏”这个词及其指称,而不是“游戏”这种东西(或专业地说,这种实体、共相等)。

我建议,不要像很多人那样,把“家族相似”视为对柏拉图主义形而上学的直接反驳;也不要像张志伟先生的《从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说看哲学话语的困境》那样,把“家族相似”同“唯名论”混淆起来。

3、“家族相似”概念的误用

“家族相似”这个词有时被乱用。

有一篇论文叫“德国古典哲学与佛学的家族相似”,这里的“家族相似”一词用的并不恰当。

“家族相似”论说的是,同一个家族内部的成员之间具有“家族相似”的特征。类比到词上,“游戏”等通名的指称之间具有“家族相似”的特征。它说的不是两个家族之间的关系,或两个通名之间的关系。

而“德国古典哲学”和“佛学”更适合被看作是两个家族,而不是同一家族下的两个成员。所以,说它们两个是家族相似的就不是很恰当。而且综观全文,从作者所要表达的思想来看,用“相似”就够了,很难找到作者不用“相似”而非要用“家族相似”的理由。

4、“家族相似”的提出是为了解决什么问题?

维特根斯坦自己说得很清楚。在《哲学研究》第65节,也就是论述“家族相似”的前一节,他说道:

65.现在我们碰到那个处于以上所有这些考虑背后的大问题。——因为,有人也许会对我这样反驳:“你避重就轻!你谈论各种可能的语言游戏,但在任何场合也没有谈论语言游戏的本质,因而也没有谈论语言的本质。所有这些活动的共同点是什么?是什么东西使它们成为语言或者语言的组成部分? 因此,你自己避开了这项研究中那个曾经使你头痛的部分,即关于命题和语言的普遍形式的部分。”
 
的确如此。——我没有指出所有被我们称为语言的那种东西的共同点,我要说的是:这些现象没有一个共同点使我们能把一个同样的词使用于一切现象,——不过,它们以许多种不同的方式互相联系着。正是因为这种联系或这些联系,我们才把它们都称为“语言”。让我设法对这一点作些解释

而一些学者把“家族相似”所要解决的问题搞错了。比如,根据黄敏先生在《分析哲学导论》中的解读,“家族相似”的提出是要解决概念迁移的问题,即一个概念怎样才能从一个语言游戏迁移到另一个语言游戏。必须要说,“家族相似”完全不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而且这个问题对维特根斯坦来说很可能是不存在的。考虑到很多人是从这本书了解分析哲学和维特根斯坦的,有必要强调一下。

5、“家族相似”是一个重要的思想吗?

国内的教材,讲维特根斯坦时都特别愿意讲“家族相似”,大家平时也喜欢提它。但我的观点是,它被过度重视了。

从《哲学研究》的文本来看,它只有两节的长度,而且只能算是维特根斯坦反对本质主义语言观诸论据中的其中一个。感觉维氏只是一笔带过,随便说说。

从思想史的角度看,这方面我没仔细研究过啊,但似乎“家族相似”论不算是特别新奇的思想。至少早在中世纪,奥卡姆等经院哲学家在讨论“单义性”和“类比性”时,就已经讨论了共同概念(common concept)所谓述的主词之间的相似与不相似。维氏的独到之处在于,他用“家族”这个比喻精妙地刻画了一种相似关系,但大概也仅此而已了。

总之,把“家族相似”同维特根斯坦的其他重要思想(诸如“意义即使用”、“语言游戏论”、“私人语言论证”等等)相提并论,实在是太抬举它了。

以上内容全部是私货,请大家批判地看待。好了,就说到这儿吧。

匿名用户 编辑于 2017-12-18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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