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心理学的40项研究》第二章 知觉与意识

研究表明,婴儿和小鸡都有基本的形态知觉能力,偏好某些形状,这与生存和食物识别有关。睡眠研究发现,梦境在人的睡眠中占有重要地位,剥夺梦境会导致REM睡眠反弹,且可能影响行为和情绪。催眠行为可能并非改变意识状态,而是一种社会性、目标导向的行为表现。
摘要由CSDN通过智能技术生成

心理学家之所以对知觉与意识的研究非常感兴趣,是因为它们阐述并展现了人的心理与环境的相互影响。思考一下,每时每刻由周围的各种刺激组合而成的数以百万计的信息,对你的感官进行着怎样的狂轰滥炸?你的大脑不可能对所有的信息进行加工。所以,你的大脑就要把这些大量来自感官的信息资料组织成具有一定形式和意义的单元。这就是心理学家所说的“知觉”

显然,你的意识水平,通常也称为意识状态,在很大程度上控制你对什么进行知觉以及大脑怎样组织这些信息。

研究5 注视偏好

5.1 理论观点

人类婴儿在刚出生时,可以知觉不同形态;我们可以通过观察婴儿如何“分析”他们的世界(即他们“看什么”以 及“看多久”)来证明这件事。

5.2 方法

范茨通过一个简单的实验,证明了新生小鸡能知觉什么、不能知觉什么。范茨在小鸡没有任何啄取食物的经验之前,向其呈现不同形状、大小的物体,并记录小鸡啄每个物体的次数。与锥形物体相比,小鸡更多地啄圆形物体;圆形物体比三角形物体啄的多;球形物体比扁平物体啄的多,并且面对大小不同的圆形物体,小鸡更喜欢直径比1/8英寸大一点或小一点的物体。先前没有任何学习经验,小鸡就能知觉形态——很明显,它们喜欢那些更像食物(种子或谷物)的形状。

婴儿有一种与小鸡啄食相似的行为可以作为观察的指:他们会凝视物体。

研究者婴儿放入舒适的观察箱,给他们呈现各种各样成对的物体。婴儿的年龄范围在1周~15周。 呈现给婴儿的刺激包括:立体的、有纹理的圆盘;球体;椭圆形人脸;包含杂乱的人类面部特征的椭圆形以及多种复杂性的形状和图案(见图 2—1)。研究者将这些物体进行多次两两配对,观察并记录每个1分钟 的试次内,婴儿注视每个物体的总时间以及在每组物体中,他们“喜 欢”(注视时间长)哪个。他们的实验结果强有力地证明了:所有年龄 段的婴儿都拥有知觉和辨别不同形态的能力。

5.3 结果

婴儿明显“喜欢”更复杂的形态(靶状图、条纹和棋盘)。

婴儿对面孔特征的椭圆盘表现出有较高的兴趣,与图2-2中的b相比,婴儿喜欢a;与c相比,更喜欢a和b,并且专心地凝视它们,几乎忽视了控制盘。所有年龄段的婴儿的这种偏好强度都相同,再次证明了基本形态知觉在出生时即有,而排除学习或发展因素。

在这里插入图片描述
这个实验现象说明,人类婴儿不用依赖形态知觉来寻找食物和生存,而是依赖他人的照料。就像小鸡可以很好地识别特定形态那样,婴儿在知觉过 程中偏好人类面孔也就不难理解了。

研究6 睡眠,毫无疑问就会做梦

1952年,当阿瑟瑞斯基还是个研究生时,就开始了有关睡眠的研究。他研究的一部分是观察睡眠中的婴儿。他发现,当婴儿睡眠时,总会周期性地出现主动性眼动,而在其他时间里,仅偶尔出现慢速眼球运动。他认为可能这些主动性的眼动会与做梦有关。然而,婴儿不可能告诉他自己是否在做梦。所以,为了验证他的想法,他将研究范围扩展到成人。

阿瑟瑞斯基和他的同事纳撒尼尔·克特曼(Nathaniel Kleitman)征召了20名正常成年人作为被试。整个夜晚,无论在主动性的眼动期,还是很少或根本没有眼动的时期,主试很可能会把被试叫醒,并对其进行“询问”。叫醒被试的目的是询问他们是否在做梦以及是否还记得梦的内容。研究结果相当具有启发性。

综合所有被试的观察结果,在快速眼动睡眠期间,被试总共被唤醒 27人次。其中,20人详细报告了非常形象的梦境,其余的7人报告“感觉到在做梦”,但无法回忆详细内容。在无眼动期间,共唤醒被试23人次,其中,有19人次没有报告任何梦境;其余4人次模糊地感到好像是在做梦,但无法描述其梦境的内容。

我们现在已经知道,当你入睡后,睡眠共经历四个阶段:

开始是浅睡眠阶段(阶段1),接着进入越来越深的睡眠阶段。然后,当你达到最深的深度睡眠阶段(阶段4)后,便开始依次返回到最初的阶段,你的睡眠会越来越浅。(即 浅睡眠 → 越来越深睡眠 → 最深的深度睡眠 → 越来越浅睡眠 → 浅睡眠)。当你即将再次进入睡眠的第一阶段时,就会出现一个叫作REM(快速眼动睡眠)睡眠的特殊阶段。做梦大多出现在REM睡眠阶段。 然而,与普遍想法相反的是,科学研究发现,在REM睡眠期间,人们并不经常挪动身体。来自大脑的电化学信息能够麻痹你的肌肉,使你的身体不能动弹。有了这样一种生存机制,人们才不会用肢体去演绎梦境, 从而避免了伤害自己或者出现更糟的后果。

短暂的REM睡眠期后,你又重新开始睡眠的四个阶段,称为“非快速眼动睡眠”(NON-REM或NREM)。整个夜晚,REM睡眠和NREM睡眠交替出现约5到6次(大约入睡90分钟以后第一次出现REM睡眠),随后NREM睡眠越来越短,而REM睡眠越来越长(因此,这就是人在清晨时做梦较多的原因)。顺便提一下,每个人都会做梦。虽然有少部分人声称他们从不记得做过梦,但研究证明所有人都会做梦。

6.1 理论假设

由于睡觉的人每晚都会出现大量的梦境,那么

  • “梦被完全地或部分地剥夺了,人是否还能继续正常地活动?“
  • ”梦在心理学意义上是必需的,还是在生理学意义上是必需的,或是二者兼而有之?“

迪蒙特决定通过剥夺被试做梦的机会来尝试回答这几个问题。方法是每当被试在夜里进入REM睡眠中,就把他们叫醒。

6.2 方法

  • 第一步,获取base。开始的几个晚上,允许被试整夜正常地睡眠。 这样做是为了确定每个被试在正常情况下做梦数量的基线和整个的睡眠模式。
  • 第二步,剥夺被试REM睡眠或有梦的睡眠。在以后的几个夜晚(不同被试被连续剥夺REM睡眠的数量从3夜到7夜不等),每当电极传导的信息表明被试开始做梦时,实验者就唤醒被试,要求他在床上坐起来直至有迹象表明他已经完全清醒,几分钟后才允许他们再次入睡。
  • 第三步,恢复阶段。在恢复阶段(1至6夜不等),允许被试整夜安然入睡而不被打扰。继续像以前那样,对他们这一阶段的梦进行电子监控并记录做梦的数量。
  • 第四步,休息。之后,给所有被试放几天假。
  • 第五步,两次做梦期间唤醒被试(我认为意思是无梦期间)。接下来他们中有6人回到实验室,继续进行另一系列干扰睡眠的研究。这次实验中唤醒的夜晚数及每晚唤醒的次数“完全重复了做梦剥夺实验阶段的情况。唯一不同的是唤醒被试的时间,即改为在两次眼动(做梦) 之间的一段时间内唤醒被试。在做梦开始时,允许被试一直睡下去而不被打扰,当梦自然地结束以后再来唤醒他们”。

6.3 结果

表2-1总结了研究的主要发现。
在这里插入图片描述
在建立基线的夜晚,当被试不被打扰地睡觉时,他们每晚的平均睡眠时间为6小时50分钟。被试用于做梦的平均时间为80分钟,或占整个睡眠时间的19.5%。

该研究的主要目的是检验做梦剥夺或REM睡眠剥夺所产生的影响。 与此有关的第一个发现是:在做梦剥夺阶段,阻止被试进入REM睡眠所需要的唤醒次数。正如你在表2-1中(3a列)所看到的,第一夜,实验者为了阻止被试进入REM睡眠,唤醒被试的次数在7至22次之间。然而,随着实验的进程,为了阻止被试做梦而唤醒被试的次数越来越多。 在最后一个夜晚,唤醒被试的次数达到13至30次(3b列)。平均来看, 在做梦剥夺结束的那一夜,被试试图做梦的次数增加到最初的2倍

第二个也可能是最能说明问题的发现,被试在经历了几个被阻止做梦的夜晚以后,其做梦的时间明显增加。表2-1(第4列)中的数字反 映了恢复阶段第一夜的情况。这一夜所有人做梦时间平均为112分钟, 占整个睡眠时间的26.6%(而第1列基线夜的做梦时间平均为80分钟,占整个睡眠的19.5%)。

被试中,有6个人在休息了几天以后又回到实验室,并严格地重复了实验过程,只不过是在两次REM睡眠期间被唤醒(次数相同)。在这种条件下,没有出现做梦时间的显著增加。

6.4 讨论

人需要梦。倘若不允许人们做梦,经过连续几夜剥夺做梦的睡眠,似乎就会增加人们做梦的压力。在经历做梦剥夺的阶段后,被试做梦的数量有所增加,且做梦的时间也显著延长

这种增长会持续几个晚上,以便在数量上尽量补偿被剥夺的梦。如今这个重要的发现被称为“REM反弹”(REM-rebound)效应。

被试7做梦时间的增加较少这一现象,迪蒙特解释:“他在恢复期的第一天晚上没能表现出做梦时间的增加,是由于来实验室之前,他在一个聚会上喝了几杯鸡尾酒,因此预期会出现的做梦时间的增加被酒精的抑制作用抵销了。

最后,对8名被试进行监控,以观察是否会因为REM睡眠的剥夺而使其行为受到影响。所有被试在REM睡眠干扰阶段都出现了轻微的焦虑、烦躁和注意力不易集中的症状。有5名被试报告说在做梦剥夺阶段食欲明显增加,其中的3名被试体重增加了3至5磅。

研究7 类别天成

我个人觉得这篇研究的论点和研究方式没有说服我,根据文章的方法,我得不到文章中的结论,可能是我没读懂吧。

研究8 行动,如同被催眠了一样

直到上20世纪70年代,人们关于“催眠可以让人产生正常状态下不可能有的想法、念头和行为”以及“催眠是一种不同的意识状态”的观念仍然是毋庸置疑的。尼古拉斯·斯潘诺斯(Nicholas Spanos,1942年~1994年)认为,催眠只是一种提高了执行某些特定行为的动机状态,无须依靠“昏睡状态”或意识状态的改变就可以完全将其解释清楚。

社会心理学家尼古拉斯·斯潘诺斯 (Nicholas Spanos)提出:”催眠行为基本上与其他社会性行为没什么区别,并且像其他社会性行为一样,催眠行为可以说是有策略或有目标的。“

斯潘诺斯主张催眠行为实际上是一种为求达到特定结果的自主行为,被催眠者借助这种行为以达到所需要的结果。他进一步指出,如果这种行为可能由较高的动机水平引起,那么催眠就不涉及对意识状态的改变(?????)

8.1 理论假设

斯潘诺斯推论,那些所谓催眠状态下的行为,实质上都在人正常的自主能力范围之内。他指出,一个人确定自己被催眠的唯一原因是:他们在催眠条件下的行为与自己期望在这种状态下会出现的行为相一致。

8.2 结果和讨论

斯潘诺斯声称,催眠术中有两个关键因素,致使人们相信催眠是一种“改变了的意识状态”:一是被试把自己的行为解释为是由别的什么东西引起的,而不是他们自己引发的,这样就会使某些动作看起来是非自主行为;二是前面已谈到的观点,即催眠仪式让被试产生了一种期望,这种期望就促使被试以与期望相一致的方式表现某种行为。在本文中,斯潘诺斯将研究焦点集中在怎样对那些常被引用的催眠术观点提出质疑。

催眠测试包括如下暗示:“你的胳膊很沉重,你无法抬起它”;“你的双手正被某种力量拉到一起,而你无法把它们分开”;“你的胳膊会像铁棒一样僵直,无法弯曲”;或是“你的身体太沉,你无法站起来”。斯潘诺斯解释说,这些测试中的暗示包含了两个相关的要求:一个是要求被试去做某些动作,另一个是要求他们把这些动作解释为不随意(心理学中,“随意” 不是“随便”的意思,反而是“需要随着意识”的意思)行为。这些暗示结果如下:

  • 对有些被试完全不起作用。斯潘诺斯称这些被试并不知道他们必须要随意地做一些动作才能引发暗示所指的行为,而不只是等待胳膊或身体自己开始运动。
  • 虽然另一些被试对暗示作出了反应,但他们发现这些行为是随意的。
  • 最后,也有一些被试满足了这两种要求,他们对暗示作出反应,并认为它们并不受他们控制。

8.2.1 被催眠者的行为

斯潘诺斯提出,被试把自己的行为解释为随意的还是不随意的,这主要取决于暗示性指导语的措词方式。在另一项研究中,斯潘诺斯让两组被试通过诱导进入催眠状态。对其中的一组,主试给予多种行为暗示,例如,“你的胳膊很轻并正在抬起”。对另一组被试则直接指导他们做出同样动作,如“举起你的胳膊”。随后询问被试,他们的行为是否是随意的,受到暗示的那组被试与接受直接指导的那组被试相比,更倾向于认为自己的行为是不随意的

相信自己被催眠的被试,在把放下胳膊与抬起胳膊的动作相比较时,显然更倾向于认为放下胳膊的动作是不随意的。传统的催眠理论认为,催眠暗示中胳膊运动的方向没有受到任何影响,胳膊的动作总被认为是不随意的。

8.2.2 被催眠的被试会产生某种期望

斯潘诺斯宣称,大多数相信催眠的人,也恰恰容易使他们产生典型的催眠行为。他进一步提出,用于诱发和研究催眠的方法能加强这种信念。他举了三个研究实例,这些例子都证明人们之所以在催眠状态下做出某种特定行为,是因为他们相信催眠就应该是那样,而不是因为催眠 改变了他们的意识状态。

  1. 胳膊僵直的实验:斯潘诺斯首先提到一项研究是给两组学生做关于催眠术的讲座。讲座中,除了告诉其中一组学生胳膊僵直的感觉是在催眠过程中不由自主出现的现象以外,其余内容完全相同。随后,两组学生都被催眠。在讲座中听到有关胳膊僵直的信息的那组学生,在没有给出任何指导语的情况下,就有人不由自主地表现出了这种行为。然而,在另一组被试中, 无一人胳膊变得僵直。按照斯潘诺斯的观点,这就说明在催眠中,人是按自己对催眠的想象来行动的。
  2. 冷加压测试:当被试期待着催眠状 态下的测试时,清醒状态下的测试完成后,他们会把痛觉缺失的效果评价得更低。

8.3 研究发现的意义

证明催眠影响的行为是一种由较高的动机和目标驱动的社会性行为,而不是意识状态的改变或者催眠是一种独特的意识状态。

有关催眠是否是一种“改变了的意识状态”的争论仍在继续。但无论催眠是什么,它毕竟不是大多数人乐于寻找的灵丹妙药。多项研究均表明,与其他治疗方法相比,催眠在帮助人们戒烟戒酒、提高记忆力或者减肥等方面并不是特别有效(研究回顾见Lazar & Dempster,1981)。

8.4 近期应用

催眠以及其他有争议的治疗技术可能会歪曲记忆,甚至创造出受虐待的记忆。实际上,这些记忆中的事情可能从来没有发生过,特别是在儿童早期的经历中(要了解更多内容,请阅读第4章Elizabeth Loftus关于记忆恢复的问题)。研究者指出,根据斯潘诺斯的研究,“成人对两岁或者更 早之前事情的记忆,可能代表了早期事件的虚构、浓缩和构建,也代表当前所关心的内容以及所听到的关于早期事件的故事”(Lynn et al., 2003,P.42)。换句话说,认为催眠技术可以使来访者提取出自己早期创伤性经历的准确记忆是一种误导,这种记忆会像在非催眠状态下的记忆一样,出现各种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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