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维权经历

2016年是我毕业的第一年,一年当中经历了许多事情,自己也经历了第一次离职。在这次离职过程中并不顺利,从先开始的领导挽留,到后来的人事克扣工资,最后通过劳动调解拿回自己应得的工资。

一、离职

我工作的公司是上海汉得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刚进入公司的时候,公司为我培训了一个月左右,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只有这家公司才会用到的一些技术框架,并且当时签订了实习协议中有写如果工作不满两年会有违约金。我当时有过怀疑违约金的合法性,咨询过推荐工作的老师,和企业进行过沟通,最终企业说:“离职不一定要赔偿的”。之后我转正时签订的合同中并没有违约金这一项内容,在工作两个月后于10月初离职,离职之前和我的直属上司,进行过沟通。直属上司表明,不会扣除违约金的。
离职前与上司的聊天记录

离职前与上司的聊天记录

但是在11月底公司发放最后的离职工资的时候,扣了我六千块钱,离职结算单中标注的是违约金。
离职结算单

离职结算单

又一次与领导QQ聊天进行沟通,得到的答复却是离职这种事情他管不着,并且把我直接删除好友
离职后与上司的聊天记录

离职后与上司的聊天记录

之后,又给公司hr打电话,hr的态度也十分强硬。反正我们公司是要扣钱,你想劳动仲裁,那你就去告,随便你。一副大爷的样子,为了要回我的工资,所以进行了第一次劳动调解

二、维权经历

2.1 查找相关法律

通过在网上搜集资料和一些有过劳动调解经历的网友聊天,得到自己的这种情况其实是公司违规的。

实习协议中的培训,顶多算是普通的上岗前培训,没有达到**出资培训的标准。而劳动法规定只有出资培训才可以有违约金。出资培训**是指有货币支付凭证的出资,如发票之类的东西;并且一般会签订一个专门的培训协议。

所以LZ确定是公司违规后,随后查看了劳动争议的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章的第五条中写道: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 调解组织 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法律,如果有了劳动纠纷的话,需要先去 调解组织(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去申请调解;调解失败再去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申请仲裁;最后实在不行,可以**提起诉讼** 。

2.2 开始维权

于是我就找到了汉得所在的镇(区/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汉得所在街道对应的是**青浦区香花桥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香大路1001号)。我在官网上找到了劳资调解 (窗口电话:59224318),之后通过打电话咨询,得知只需要本人带身份证劳动合同**、离职证明在工作日过去即可。
所以在12月13号,请假和同事一块去了。先是在一个调解员那里填写了**《劳资纠纷登记表》**,大致说了一下需要进行劳动调解的事情,然后登记好个人信息,就回去了。
劳资纠纷登记表

填写的劳资纠纷登记表

调解员还是十分有效率的,在我填写登记表后2-3天内就给汉得公司打电话去咨询情况了,让我再去找汉得公司进行协商。然后过两天后汉得公司就给我的另外一个同事打电话了,意思就是说,有什么事情都可以商量嘛,闹到镇里会使公司的名声受损。随后过了两天,就收到了之前hr给发来的更新后离职结算单。

更新后的离职结算单

更新后的离职结算单

最后,劳动调解中心又对我们做了一个回访,问了一下工资是否拿到等等。
总的来说,感觉上海作为一个大城市,办事效率还是挺高的。服务态度也还挺不错,感谢香花桥街道办事处的调解员!

三、后记

这次是我第一次离法律这么近,切实的感受到了社会的险恶,所以把我的经历写出来,供大家参考。如果遇到这样侵犯了自身权益的事情,大家一定要勇敢的利用法律武器去和恶势力作斗争。不要觉得麻烦,就任凭他人欺负,只有我们每个人都站出来了,才能让那些垃圾公司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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