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住宿费与餐费能否列支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
问:我公司2019年2月因公司业务升级,组织员工进行异地培训,培训费由公司统一承担,请问我公司因异地培训发生的住宿费和餐费可否凭发票列支职工教育经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第二条第(五)项规定,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1、上岗和转岗培训;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第二条第(六)项规定,经单位批准或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必须到本单位之外接受培训的职工,与培训有关的费用由职工所在单位按规定承担。第二条第(九)项规定,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第二条第(十)项规定,对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应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避免挤占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
因此,根据财建[2006]317号文件,你公司异地培训发生的住宿费和餐费原则上属于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范围,但在企业所得税上是否属于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范畴,各地税务机关具体执行口径有所不同。
江苏省扬州市地方税务局在2013年4月26日每日热点问题解答中明确“企业职工外出培训发生的住宿费、车船费、餐费、会议费等可以在职工教育经费列支,上述事项如果不是与培训有关的必要的支出,不得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类热点问题(2014年6月)》第3问“企业到外地培训,发生的住宿费和差旅费,需要作为职工教育经费吗?”,解答中明确“企业到外地培训时发生的住宿费和差旅费,不属于职工教育经费的范畴。”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在2017年5月16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解答第35问“企业到外地培训,发生的住宿费和差旅费,需要作为职工教育经费吗?”,解答中明确“企业到外地培训时发生的住宿费和差旅费,不属于职工教育经费的范畴。”
因此稳妥起见,你公司异地培训发生的住宿费和餐费能否列入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建议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具体执行口径。【关注大成方略,学习更多财务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