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经费收支制度
为规范收支管理、增强财务收支透明度,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规定,就业委会经费收支制定如下制度,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执行:
一、经费来源:
1.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开展工作的经费按规定由全体业主承担。业委会可以委托利用小区公共区域、公共设施设备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设置广告等经营,所得收益属业主共有,划入业委会对公帐户。
2.高层区共用部位产生的收益归于高层全体业主,别墅区共用部位产生的收益归于别墅全体业主;共同属于高层区域和别墅区域共用部分产生的收益,按面积比例分配到高层区和别墅区。
3.若别墅区共用部位产生的收益不足以支付别墅区工作经费的,不足部分从别墅区所交的物业管理费中列支。
二、经费用途:
1.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日常办公费用(如材料费、会议费、电话费、书报费、水电费、交通费等)。
2.业委会委员的误工费。
3.开展小区公益性活动的费用。
4.业委会委托专业服务产生的咨询服务费、法律服务费等。
5.公共收益除用于上述工作经费之外,剩余部分用于抵交公摊电费。
三、经费支出标准:
1.业委会委员因业委会工作外出办事,到周边地区的每次给予出车费50元,到外地的按实际出车里程给予2元/公里;多人共乘一车出行的不重复发放。
2.业委会委员处理业委会工作,按实际工作情况每小时给予误工费20元。
3.随着物价变动和当地工资水平变动,业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上述交通费、误工费的标准,但在调整前须在小区公示15天以上并经过业主大会表决通过。
4.其它日常办公费用据实报销,业委会应当本着节约、必要的原则控制日常办公费用,不得铺张浪费。
四、经费报销程序:
1.报销经费开支应该在发生开支后一个月内完成。
2.应详细登记各委员实际开展工作的内容、时间(基于业委会工作的特点,不限于法定工作日和法定工作时间),误工费用根据各个委员实际工作情况按月支付。
3.支出凭证应该由经办当事人签名,并经业委会主任复核签字方可报销。
4.可能产生500元以上大额支出的工作事项,应当先经业委会集体商议之后才能开展。
5.经费开支严格遵守财务会计管理的规定,财务委员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开支有权拒绝付款、拒绝报销。
五、收支情况的公开:
1.经费收支帐目由业委会财务委员负责管理,经费收支使用情况每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在小区显著位置公布,接受业主监督和质询。
2.业主对经费收支情况有异议的,应在收支情况公布之日起15日内实名向业委会书面提出;业委会应当在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将答复内容公开(公开时不透露业主姓名房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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