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企业计算机管理知识
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相关知识培训
一、法律、法规中的规定;
(一)批发企业:
1、《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国食药监市[2004]76号)
第十七条 具有专用的计算机和服务器中央数据处理系统,并运用该系统对在库药品的分类、存放和相关信息的检索以及对药品的购进、入库验收、在库养护、销售、出库复核进行记录和管理,对质量情况能够进行及时准确的记录。
2、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申领、变更、注销程序》的通知 (2004.4)
具有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覆盖企业内药品的购进、储存、销售以及经营和质量控制的全过程;能全面记录企业经营管理及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方面的信息;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经营各环节的要求。
3、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批发企业申领、变更、注销的补充规定》(2006.12)
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能有效实现药品购进、储存、销售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和控制,以及相关数据的收集、记录、查询,相关表单的制作和档案管理,并与药品上架、传输、分拣、出库等现代物流装备的操作及控制相配套协调。 (1)购进、验收管理系统:应包括首营企业;首营品种管理、药品信息管理;购进、验收的数据记录、查询、表单制作等功能;以及不合格药品控制管理。
(2)储存管理系统:应具有药品入库、保管、养护、退货的数据记录、查询、表单制作、建档及维护等功能;仓库环境监测记录建档功能;温湿度预警功能;仪器设备维护管理。
(3)分拣、销售管理系统:应包括拣货、出库、复核、销售的数据记录、查询、表单制作、建档及维护等功能;出库复核的预警功能。
4、《江西省药品批发企业现场检查标准》(试行)(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8年2月)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