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现实建筑项目施工中,很难做到一个注册建造师担任一个项目负责人,这样一对一的情况很少见,更何况大型的施工项目还是根据施工规模、面积等元素影响而配备多个建造师。那么这对于建造师的可施工范围就有了限定。
但是很多种小型建筑企业(当然不排除部分大型建筑企业),建造师的配备不足,如果只是一个项目还好,那如果同时投标中得多个项目,但又都不是大型的项目,而是类似区段性施工的小项目,这每个项目派1个或几个负责人,似乎真的很不划算。

这就出现了类似于明星换组轧戏的情况,建造师也开始跨项目同时担任项目负责人啦!建造师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但是这种方法符合规定吗?依据规定注册建造师在多个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将有何种惩罚呢?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21条规定: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在《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9条中表明(2008试行版):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二)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三)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也就是说理论上是行不通的,法律不允许的。但是除了非施工方及项目负责人等客观因素之外的,在试行办法中进行了完善的补充。那对与《管理办法》豁免之外的负责人轧项目会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32条规定: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注册建造师的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
加之,现在各省四库一平台与国家建筑诚信平台(国家级四库一平台)数据实时更新,建造师、施工项目、施工单位等一查便知。信息化的时代不再像原来一样,本省不能同时承接项目那我跨省不就行了,现在的建筑施工就是透明化的大数据时代。
所以说,如果出现项目负责人同时轧几个项目的,切勿抱有侥幸心理,认为不会查到而沾沾自喜。那要怎么处理呢?首先多个项目同时中标后,注册建造师只可担任一个项目的负责人,至于其他项目可申请更换项目经理,当然变更项目经理需由监理、业主、行政主管部门(市、区建设局)确认最后行政主管部门会出变更通知。
好了,以上就是分享给大家的“项目负责人担任同时多个项目,会怎么样?”,欢迎评论区互评哦!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广建筑才网立场。部分图文整理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