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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不少的用人单位在使用该条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时,却遇到了很多他们不曾预料的困难。比如,规章制度未经过民主制度程序而被法院认定为无效,规章制度的条款违反法律的规定,引用了错误的规章制度条款来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对劳动者处罚的客观证据缺乏或者不够充分。这些问题所引发的后果都是十分严重的,因为都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案例】用人单位依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仲裁庭以缺乏事实依据为由裁决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基本案情:
李某某与宏某皮具公司因劳动争议至劳动争议仲裁庭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0万元,双方对下列事项无争议:一、入职时问及工作岗位:2002年2月28日入职,任裁床部组长一职。二、社会保险投保情况:已投保。三、离职前月平均工资:4406元。四、解除劳动关系时间:被申请人以申请人于2018年4月10日违反《员工手册》中第十一章第四节第70条第2点(10)的规定,于2018年4月16日向申请人出具《奖惩通知单》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五、员工手册:申请人确认被申请人提交的《员工手册》,并确认已学习。《员工手册》中第十一章第四节第70条第2点(10)显示,因工作不负责而生产废品或返工品、损坏工具设备、浪费材料或资源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失在3000元以上者(人民币)者,予以大过三次开除。
裁决结果:
本案中,被申请人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是因申请人于2018年4月10日违反《员工手册》中第十一章第四节第70条第2点(10)的规定,给子大过三次并开除,申请人确认《奖惩通知单》中签名是其所签,但庭审时表示其签名时认为被申请人会有赔偿,于是在该通知单中签名,并表示没有违反通知单中的事由。本庭认为,首先,被申请人提交的2018年4月10日《补料单》显示补料金额为8215元,补料原因为“开裁用错刀模,责任归属裁床”,可看出,该事件中是因用错刀模而导致被申请人损失,而双方均确认当时使用刀模的员工是廖某刚(非申请人);且被申请人未能证明是申请人的原因致使廖某刚用错刀模。因此,被申请人未能证明是申请人的原因直接造成被申请人损失,应承担举证不利的责任。其次,被申请人在该事件中给子申请人的管理者梁某生记大过一次、开裁员工廖某刚记大过一次,均没有给予辞退处理。再次,申请人虽在2017年8月4日、2018年4月3日分别被记大过一次,但被申请人以申请人违反《员工手册》中第十一章第四节第70第2点(10)的规定给予大过三次而解除劳动关系,并非以申请人一年累计记人过三次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因此,被申请人主张申请人一年累计记大过三次可解除劳动关系,缺乏事实依据,仲裁庭不子采信。综上,申请人虽在《奖惩通知单》中有签名,但被申请人未能证明申请人的原因直接对其造成损失,以佐证申请人违反《员工手册》中第十一章第四节第70条第2点(10)的规定,且被申请人在该事件中的另外两人均没有给予辞退处理,而直接给予申清人记大过三次开除,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故,被申请人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因缺乏事实依据,仲裁庭予以认定被申请人属于违法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遂裁决:由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并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00000元。
【裁判文书编号】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东劳人仲院东城庭案字[2018]38号仲裁裁决书
【法律风险防范】
用人单位若引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即认为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来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需要特别慎重,因为稍有不慎就会被认定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首先,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民主程序来制定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可见,规章制度的制定一定不是用人单位的单方行为,需要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并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除此之外,规章制度的公示或者告知情况也是必经程序,不可缺少。
其次,用人单位在引用规章制度的条款来处罚劳动者,一定不能发生错误。不能出现劳动者明明触犯的是A条款,在处罚单上写明的依据却是B条款。如果劳动者的行为同时触犯两个条款,最好是全部罗列上去,比如劳动者的行为比较严重,违反一次就视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但是他之前还有一次严重违纪行为也被处罚过,而规章制度规定两次严重违纪也视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那就应该把这两个条款全部列明,以免被仲裁庭或者法院认为劳动者的这种违纪行为严重程度不够,达不到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地步。
再次,用人单位依照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进行处罚,一定要保留好客观证据。比如,劳动者因迟到而被处罚,需要保留考勤记录;若因串岗而被处罚,也应保留车间的视频。因为一旦发生纠纷,仲裁庭和法庭都是需要凭证据说话的。
最后,用人单位依照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一定要尽量保守。解除劳动合同毕竟是用人单位可以使用的对劳动者最严厉的处罚手段,但同时也是可能对自己招致严重法律后果的行为,要尽量保守。比如,规章制度规定4次迟到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妨等6次迟到再解除劳动合同;规章制度规定两次大过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妨等劳动者记三次大过后再进行处分。这样做的好处是不会让仲裁庭或者法院认为规章制度对劳动者来说过于苛严,从而认为对劳动者的处罚没有合理性。
【相关知识】如何依规章解雇员工
说明:这是我们在代理顾问单位一个劳动争议案时提交的证据说明,这个案子的内容即是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认为是因为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才被解除劳动合同,通过这些证据,完全可以看出用人单位在引用规章制度条款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注意的事项,以及此前应做哪些工作。
证 据 说 明(一)
证据 名称 | 员工档案表 员工入职登记表 劳动合同 职位说明书 |
证据 来源 | 被诉人提供 |
证 明 对 象 | 申请人与被诉人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基本信息 |
证明 内容 | 申请人与被诉人之间已经签订劳动合同,且申请人工作岗位所负的职责明确而具体。 |
提交证据人签名: 提交日期:
证 据 说 明(二)
证据 名称 | 员工手册制定流程中的相关文件 入职员工领取《员工手册》签收表 入职培训记录表 |
证据 来源 | 被诉人提供 |
证 明 对 象 | 被诉人的《员工手册》制度程序合法 申诉人已经知悉《员工手册》的内容 |
证明 内容 | 被诉人规章制度经民主制定程序制定,申请人已经领取《员工手册》,知悉《员工手册》的内容。 被诉人已经对申请人进行《员工手册》知识的培训。 |
提交证据人签名: 提交日期:
证 据 说 明(三)
证据 名称 | 违纪、违规事件调查处理报告书 考勤明细 考勤汇总 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 |
证据 来源 | 被诉人提供 |
证 明 对 象 | 申诉人因严重违反被诉人公司规章制度被被诉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事实 |
证明 内容 | 根据考勤记录显示,申请人迟到多达10余次,已被严重书面警告3次,被诉人根据《员工手册》的规定,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 |
提交证据人签名: 提交日期:
【相关文书1】违规违纪事件调查处理报告书
XX有限公词 | ||||||||||
违规违纪事件调查处理报告书 | ||||||||||
日期Date: | 入职日期 Hire date: | |||||||||
工 号 | XXX | 姓 名 | 部 门 | 职 位 | XX | |||||
事件简述 Brief Description of the event: | ||||||||||
当事人: | 提报人: | XXX | ||||||||
Person Concerned | Reported by | |||||||||
证人或证物: | ||||||||||
见证人: | XXX | |||||||||
Proved by | ||||||||||
所属部门主管/经理意见 Dept Head's comment: | ||||||||||
经考勤佐证,建议给予书面警告处分。 | ||||||||||
部门主管/经理: | XXX | |||||||||
Dept Head | ||||||||||
人力资源部处理建议 HR Suggestion: | ||||||||||
经办人: | XXX | |||||||||
Handler | ||||||||||
处罚类别: | ||||||||||
□书面警告 | □严重书面警告 | □解雇 | ||||||||
人力资源经理意见 HR Manager's Comment: | ||||||||||
人力资源经理: | XXX | |||||||||
HR Manager | ||||||||||
申诉渠道:如对以上处理结果有异议,请在2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进行面申诉,否则将视为接受以上处分。 |
【相关文书2】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
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
卡号 姓名 部门 职务
你因 事由,根据工厂制度,作实时解除劳动合同。依劳动合同法,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依据如下:
工厂《员工手册》条款第 条;
依据《劳动合同法》处理条例如下: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因此本厂将按违反厂规制度作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备注: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双方明确就劳动合同解除没有争议,劳动者本人放弃申请劳动仲裁和民事诉讼的权利。
本人签名确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____ ____________
人力资源部签字确认:____ ____________
【相关文书3】离职通知单
离 职 通 知 单 | ||||
部门/组别: | 姓名: | |||
入职日期/职位: | 卡号: | |||
您已获准于 XXXX年XX月XX日离职(即:最后工作日的次日),请于该日按下列事项办理相关离职。 | ||||
手续: | ||||
序号 | 应 办 事 项 | 经办部门/组别 | 经办人/签署 | 备注 |
1 | 缴回工具、文具等用品 | 由员工部门或工具房确认 | ||
2 | 完成工作交接 | 由员工直接上司确认 | ||
3 | 办理退宿、借餐费用结果(借餐费:XXX 元) | |||
当月扣除费用 在:XXX 元 当月津贴:XXX 元 | ||||
上月扣除费用 在:XXX 元 上月津贴:XXX 元 | ||||
4 | 办理工衣手续(扣除费用:XXX 元) | |||
5 | 办理工厂图书、碗柜钥匙归还手续 | |||
6 | 缴回笔记本电脑、删除电邮帐号 | IT部 | ||
7 | 缴回厂证、考勤卡、更新员工花名册 | 人力资源部 | ||
8 | 计算及派发最后薪金 | |||
9 | 派发离职证明、停止社保登记,退/转社保申请书 | |||
经审核:该员工已完成上述离职手续的办理工作,准予正式离职。 | ||||
人力资源部 | ||||
XXXX年XX 月XX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