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末,在繁华的步行街上,出现了与周末的和谐不一致的一幕:一个容貌姣好却发髻散乱的女子,当街跪在地上,死命扯住一个男人的胳膊,把他棕黑色的羽绒服都被抓瘪了……她哭嚎着说:“别离开我,求求你,别离开我……我爱你……我……我爱你呀……你别离开我……”
男人避之不及,表情显出尴尬和不耐烦——一边拼命甩胳膊,一边嚷道:“你放开!你先放开……你能不能冷静点!别这么纠缠好不好……我们已经分手了……”
这种不需要导演和编剧的“真人秀”自然引起和很多人围观,有人看热闹,也有人为之不值。
这对男女就这样一直崩溃的纠结了好久……凭谁都看得出,这个女人深爱这个男人,而这个男人已经不爱她了,即使她下跪苦求,他依然不能回心转意。女人不要自尊,却依然无权实现自己的爱,男人的情意已绝,早就判了这份爱“死刑”。
你看,在爱情面前,不爱的那一方拥有更大的权利,他们更有权决定爱情的生死。
这在爱情心理学中,叫“最小兴趣法则”:恋爱关系中,对继续或维持目前关系兴趣较小的人拥有更大的权力。
这就好比买东西砍价,你越喜欢这样东西,让卖家洞悉了你的心意,想砍下价来就越难;反之,当你对这样东西喜欢的越少,或流露的越少的时,你的权力就变大了,卖家反而会主动降下价格——同理,你越喜欢一个人,超过了Ta对你的喜欢,然后你还拼命的表露“没Ta不行”的欲念,Ta的权力就会变得非常大,而你在这份爱情里的决定权就已微乎其微。
所以常常有人说:“谁先爱了,谁就输了……”
可以说这是爱情道理中,至尊残酷的一条。别以为你爱上一个,就理应获得这份爱,也别以为,你拼命爱了,就有权决定爱情的走向。
这些,都是由“不如你那么爱”的Ta,来决定的。
“苍凉女王”张爱玲都说:“见了他,我变得很低很低,低到尘埃里。”更爱的那一方,在爱情里,就是地位更低的那一边。
爱情里“爱得少”的那一边,掌握着爱情的控制权:决定着今晚我们去哪约会,决定着我们多久见一次面,决定着我们是该牵手还是接吻……控制着两人共度时光的长短,控制着两人距离的远近,控制着两人交往的深浅,甚至控制着另一方的喜怒哀乐。
所以请记住,当我们急切地想要得到对方的爱情时,并认为这份爱在别人哪里得不到时,Ta就有控制我们的权力。对此,请不要负气,爱上一个人,比Ta爱得多一些,并不是错,只是,你要意识到,相应的,你在这份关系里的权力就会少一些,如果你甘心如此,再继续你的爱。
不然这份残酷会变成残忍,亦有可能变成自残。
“最小兴趣法则”会引发“人际剥削法则”:在爱情中,爱得少的人,对爱得多的人拥有剥削的权利——就是说Ta“吃定你了”!
对吃定你的那个人,抱怨和悔恨都没意义,谁让你更爱Ta呢。同样的,四处寻方浇灭爱意的方法也是徒劳:“告诉我,怎么才能少爱他一点?”…… 吃进去的东西可以吐出来,但爱进去的人,却无法马上倒出来。
能够改善的,是你将深爱表达出来的动作,你需要的是耐心一些,不要一下子把爱情炽热的“火球”抛给对方,最好“分期付款”,一点一点流露。这样对方也有时间,赶上你深爱的速度。这样你们的权力对比也不会太悬殊。
希望,作为“爱得多”的那个人,做好被控制的准备。被动的接受爱的决定虽然有时痛苦,但至少你主动的爱过。
希望,作为“爱得少”的那个人,使用权力时仁慈些。那些主动爱着你的人都应该感谢的,这或许是你不该错过的一次爱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