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潜规则”
 
提出“潜规则”这一概念的吴思先生说:所谓的“潜规则”,就是“隐藏(潜伏)在正式的规则之下,实际存在着一个不成文的又获得广泛认可的规矩,一种可以称为内部章程的东西,而不是冠冕堂皇的正式规定,却支配着现实生活的运行。能够成为“潜规则”的,不是个别现象,而是在相当一个范围内广泛地存在。吴思先生还专门写了一本名为《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的书,可在网上搜索。
 
“潜规则” 历史悠久,古今中外皆都有之。
虽然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园,但“说不是就不是,是也不是” 从古到今都有其事。
 
联合国有《国际法》,美国有不成文的《强权法》。国家有《宪法》,老百姓有《民法》,企业有《制度》,还有《村规民约》《家规族规》,娱×××戏等也都有《规则》;如果在实际问题上“做的又是另一套”“变通”“打擦边球”“暗箱操作”“钻政策或制度的空子” 等就成为了“潜规则”。挂在墙壁上正式的规则形同虚设,就是有“潜规则”在起作用。
 
“职场潜规则”“官场潜规则”“市场潜规则”等等都是公开的秘密。
 
不运行“职场潜规则” 在职场就吃不开;
不懂得“官场潜规则” 在官场就混不下去;
不按照“市场潜规则” 去办事的会被逐出市场。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说归说做归做”“另搞一套”“欺上满下”“形式主义”等等,都是“潜规则”作的孽。
 
“潜规则” 代表着某个人或小团体或本单位的利益而存在。在“潜规则” 利益的驱使下,有权的人可以说了算;在小团体或本单位利益的驱使下,“潜规则” 是堂而皇之,毫无顾忌。
 
“潜规则” 在不少情况下优于或胜于“正式的规则”。“潜规则” 使正式的规则(制度)成为了花瓶式的摆设,也使正式的规则暗然失色。
 
“官场潜规则” 心照不宣,是天知 地知 你知 我知。
人们对“官场潜规则” 切齿痛恨,却又无所不在;虽是逆情悖理,却又通行无阻发挥能。“官场潜规则”遇事不找组织找关系,大至升官晋级,小到办个手续,都得找人并行进贡之事。春节、中秋“两节” 、官员或其子女的生日、住院治病等都成了进贡的最佳契机。“官场潜规则” 朝中无人莫做官”,当官立身都要找靠山,“不请不送,原地不动” “又请又送,提拔调动” “领导的看法是最大的法”“办事得花钱,×××作人情” 。 为了官位及个人私利而玩弄手腕权术,排斥异己,在一定时期内“飞黄腾达、风光潇洒” ……直至东窗事发,锒铛入狱。
 
遵守“潜规则”,说成是“识事务者为俊杰”。
不守“潜规则” 而坚持“正规则”的,人们评说好听一点的是“太老实”“比较正统”;不中听的是“死板”“不识事务” 等等。
 
 “潜规则” 有其根深蒂固的历史渊源,看似无形而能量却很大也很强。“潜”意味着隐藏性黑暗性,好象幽灵一样风靡了社会。
 
“潜规则”是个“灰色地带”,这个“灰色地带” 如果扩大了,正式规则的清白地盘就会被挤压缩小而苍白无力。人们在无力抗拒“潜规则”的情况下,只能是摇头叹息、顺从或应付。
 
“正规则” 的力量还不是很强的情况下,“潜规则” 还将长时期地存在。
 
在有缺陷 欠完善 被扭曲的情况下,“正规则”会被“潜规则” 相交叉 相混淆,作替代。“正规则” 甚至还会被“潜规则”所“强奸”。当该单位的“潜规则” 象“三鹿奶粉” 那样肆无忌掸地造成重大祸害达到了极点时,也就寿终正寝了。而曾经被扭曲 被“强奸”的“正规则” 就伸张正义、完善补正、恢复原样。
 
“潜规则”不能太潜,是人当守做人的底线!
 
人性本质规则也是一种“潜规则”。例如人性道德品质、人际关系、上下级关系、自我工作能力及其态度表现,还有如何做人等等,在单位或企业成文的“规则” 里不可能面面俱到,在社会上也不可能由父母或老师时时提教。这些潜入在人们脑袋里及性格中的不成文的规则,是属于《人生潜在的品行规则》吧!另当别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