逛天涯看到一篇帖子《
中国农村衰败的两大根源》,楼主李青鱼的两个观点我不敢苟同。李楼主的观点1:分税制是根源;观点2:教育体制和医疗体制是根源。
驳观点1:
首先,如何在确保增加中央财政能力的前提下,使地方政府更充分地发挥其积极性。分税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中央与地方经济关系的一项基本制度。分税制的实行,为理顺中央与地方经济关系提供了一个契机,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其本身具有内在不完善性和中国经济转轨的特殊性,也带来了许多具体的问题。其中,一个现实的突出的矛盾就是实行分税制后,在有利于加强中央的财力、强化中央宏观调控的同时,怎样更充分地调动地方的积极性。
其次,调动地方积极性,其关键性的决定因素是市场经济制度建设中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制度创新的一大难题是:政府对经济的计划管理必须弱化,但市场化的顺利推进又必须有一个能有效地使市场经济体制强制实现的政府作用。在中国目前的国情下,这一难题的解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地方政府在中央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制度创新。
再次,在推进全国统一市场形成的过程中,大力促进区域性市场的培育和迅速发展,有效协调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与地方政府间的经济关系,促进均衡发展。
分税制是以明确划分中央和地方的事权为前提的,中央政府主要管全国性的重大建设,而地方的发展、基础建设、公共事业,主要由地方政府负责。与此相适应,地方政府必须享有与其责任一致的经济管理权限,必须建立相应的制度来发挥地方发展经济的积极性。
调动地方积极性的关键问题,是赋予地方经济管理自主权,使其权利与所承担的职能、责任相一致。赋予地方经济管理自主权,不是过去的那种传统行政性分权,不是行政权与所有权混合不清的分权,而是在政府行政权与国有资产所有权分离、政企职责分开条件下的行政和经济分权。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与计划经济下的政府职能有很大的区别,既政府不直接干预企业,凡属市场竞争性的行业和产业,均由企业独立经营,企业不再是行政隶属物。政府需要直接参与的是不宜开展竞争的或企业不愿经营的行业和产业,主要是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共事业。实行政企分、转变政府职能后,政府的经济职责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二是收入再分配,如社会保障、教育培训、平衡地区收入差距等;三是调整和稳定经济,实施宏观调控;四是国有资产间接管理。政府职能重新确定后,中央与地方经济事权的划分则较为容易:中央主要负责宏观经济调控、国有资产监客、全国性或跨地区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收入再分配等。地方主要负责本地区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地方的社会保障、教育培训、一定的经济调节权、国有资产分级监管等。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应当在中央统一领导和宏观调控下,依法赋予地方政府经济管理的自主权。主要是:
——经济调节自主权。应当在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下,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调节自主权。主要包括:地方经济发展计划的制订权;分税制下的地方财政收支自主权;金融调节自主权等。
——有限投资自主权。这里的有限投资是指地方政府不再直接管理一般竞争行业,只对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有限的行业和产业进行直接投资。应当允许地方有一定的投资自主权,通过地方投融资体系,吸引、调动社会资本(如向社会招聘、发行债券、股票等)以及吸引国外资本(外商投资、适度举借外债)等,进行地方基本建设。
——国有资产行政管理自主权。在现阶段,应当在中央的宏观管理和监督下赋予地方政府对国有资产管理的自主权,以积极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和产权制度的改革。地方政府部门可以依法帮助建立国有资产的独立营运系统,组织独立的投资公司、控股公司,实行授权经营等,以促进政企分离;地方可以对本地区的国有企业依法实行公司制改组;建立地方产权市场,促进国有资产的流动,调整国有资产存量;依法监管国有资产,使国有资产不致流失和人为贬值。
因此,我们说分税制并不是根源之一。
驳观点2:
在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中,凡具有全国规模和全局性质的,应当由中央政府进行决策和组织提供,凡具有地方规模和地域限制的,应当由各个不同的地区分头决策和组织供给。我们目前的问题在于,在很多方面混淆了这种区分,颠倒了其中的关系。比如,国防安全、外交事务、基本法律制度、基础研究、基础教育、基本医疗和计划生育等,就是全国性的公共产品。如果说国防外交、基本法律制度和基础研究在理论上没有争议,在实际上,拥军优属和民兵训练的支出却是由地方和农民承担的,那么,基础教育、基本医疗和计划生育等就有了分歧,在实践中,这些全部和部分由地方政府提供,并由农民承担。就教育而论,目前的基本情况是,大学教育中央管,中学教育省市管,小学教育县乡管。一般而论,基础教育是创设平等的基本途径和重要条件,涉及到整个国家长治久安和长远利益,是全国性公共产品,应当由中央政府提供。这就是义务教育的由来。而高等教育则是个人发展和自我实现的需要,属个人决策和个人选择,不论是学校还是学生,都应由自己负责。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不应该用纳税人的钱去资助个人超出平等需要的发展。但在我国却发生了严重的错位,教育体制安排不是雪中送炭,而是锦上添花,中央政府承担了不应由自己管的大学教育的担子,却把中小学教育的担子推给了地方政府。由于全国2/3以上的县乡财政都是赤字,而教育支出占县乡财政支出的60%左右。因而,一方面,县乡财政无力支持教育,拖欠教师工资,截留教育经费成为普遍现象,另一方面,向学生及其家长伸手,集资、摊派、变相收款累禁不止,且不断蔓延扩大。由此可见,农民负担中很大一部分是中央政府转嫁而来的。如果说真要减轻农民负担的话,那么,就应当真正实施义务教育法,由中央政府承担起为基础教育融资的职能。这不仅可以促进公平的实现,而且可以改善县乡财政状况,不仅可以真正减轻农民负担,而且可以支持农村和落后地区的发展,同时可以使财政运作的机制发生根本变化。至于大学教育,中央政府的财政支持不仅起不了多大作用,而且造成了一种新的政策歧视。其实,政府不一定要拿什么钱,只要把决策权还给学校和个人即可。就医疗保健而论,与教育具有相同的性质和情况,应当区分为一般医疗和基本医疗保健,前者如高等教育,其需求决策应由个人选择,也应当由私人进行生产供给;后者是公共产品,而且是全国性的公共产品,应当由中央政府为其融资。因为,基本医疗保健不仅关系到劳动力素质的提高,而且有着超出个人投资回报的巨大的社会效益,是充分发挥个人潜能,实现个人平等参与机会的基本前提,也是反贫困战略和实现“人类发展”目标的重要方面。然而,我们现在也将基本医疗作为地方社区的公共产品,由乡镇政府融资提供。而乡镇政府由于财政困难,或者向农民摊派,或者放弃自己的责任,其结果都是农村医疗保健卫生工作的衰落和贫困状况的恶化。
因此,大学教育高收费和一般医疗高收费并不是根源。
目前,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转轨时期,有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归根结底,也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问题。从70年代末,我国政府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逐步实行了以市场化为取向的一系列改革探索,90年代初又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使市场对资源配置发挥基础作用。中国的改革开放之所以取得举世瞩目的成绩,一个重要原因是政府的积极推动。中国经济改革到了今天,许多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都与政府改革越来越密切地交织在一起。随着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政府改革成了我国经济转型时期最具有全局性、长远性、深刻性的关键问题。对宏观经济进行有效的调控,需要政府改革,;市场秩序的形成和市场环境的优化,也需要政府改革;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更需要政府改革。可以说,加快推进政府改革,是中国下一步经济改革的迫切要求和重大课题。经济体制的市场化变迁要求与之相适应的政府职能转变及符合市场原则的制度性安排,从而更有效地履行政府职能。
我个人才识学浅,对于政治问题不敢枉加评论,因此,本篇文章的很多论据都来自专业人士的文章,其中驳观点1主要引用迟福林(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的相关评论;驳观点2主要引用张曙光(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的相关评论。
驳天涯一帖子(中国农村衰败的两大根源)的观点
最新推荐文章于 2025-06-28 15:28:55 发布
文章反驳了认为中国农村衰败根源是分税制和教育、医疗体制的观点。指出分税制虽有问题,但不是根源,关键是赋予地方经济管理自主权;教育和医疗方面,应明确中央和地方职责。强调当前中国经济转轨期,政府职能转变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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