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软件利与弊

《Free As In Freedom》

花了一周时间把RMS亲笔签名的这本《若为自由故》看完了,简单谈一下感想和收获。

首先,Richard Stallman 和 Arron Swartz 都是 知识产权激进主义 的代表人物。他们的行为和观点不能简单的用对或错来评价,这些观点对于处在不同时代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利与弊,所以颇受争议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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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知识产权激进主义,最重要的特征是他们对 公有领域 的范畴的认识比大多数人更宽泛。那么先来看看什么是公有领域。

公有领域(The Public Domain)

来自维基百科的解释:

人类的一部分作品与一部分知识的总汇,可以包括文章、艺术品、音乐、科学理论、发明等等。
对于领域内的知识财产,任何个人或团体都不具所有权益(所有权益通常由版权或专利体现)。
这些知识发明属于公有文化遗产,任何人可以不受限制地使用和加工它们(此处不考虑有关安全、出口等的法律)。

处在公有领域的是 人类的一部分作品和一部分知识一部分是如何界定的呢,每个人可以有自己的观点。

  • 最极端的:人类的知识来自于对自然规律的总结,人类艺术创作的灵感来自于自然的启示,所以人类的所有知识和作品都应该属于公共领域。

  • 最保守的:所有知识、技术、作品的出现和产生,是需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的事情,应该归其发明者、发现者、创作者所有,要保护其专利权不受侵犯。

  • 大多数人的观点:不同类型的知识、作品,要区别对待。

如果按照最极端的观点来设置公有领域,每个人都有极大的自由获取到自己需要的任何知识和技术,可以更轻易的欣赏到世界上最好的艺术作品。从广义来讲,会推动人类文明的进步,只因你可以更轻易的站在巨人的肩膀上。

如果按照最保守的观点来设置公有领域,那么处在公有领域里的内容就只有专利权过期或者放弃专利权的东西。这无疑会阻碍人类对世界的探索,因为你无法知道最新的进展,只能等专利过期。最荒谬的:法律也是人类的作品,也会受到专利的保护,查看法律内容竟然有可能需要授权。

大多数人的观点看上去没有问题,可是实质是这很难真正做到,只会引来更多的争吵,类似于:你凭什么认为一个软件比一个硬件对人类更重要?一篇论文是属于全人类而一首歌只属于唱歌的人?

除了 RMS 的 自由软件基金会,知名的知识产权激进组织还有更偏激的海盗湾、海盗署、海盗党,以及更保守的 电子前哨基金会(无偿为企业和个人提供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援助),还有未你的作品提供各种级别版权保护选择的 Creative Commons.

自由软件与商业

人们应当可以以任何有价值的方式自由地使用软件。
——自由软件的哲学

认真思考上面这句话,自由软件并不反对商业。甚至RMS明确提出了 自由商业软件 的概念。

使用者可以付费取得 GNU 的软件,或者,使用者也可以免费取得这些软件,但是,不管使用者是如何取得这些软件的,她/他们必须永远有权利复制或是改写这些软件,甚至 贩售 这些软件。

就是说你可以选择购买,也可以直接下载,甚至你可以下载后改个名字直接挂商店里售卖。
所以只卖软件是行不通的,但是你可以卖服务卖情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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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Richard Stallman, Arron Swartz, Edward Snowden
大神就是大神,想的都是人类的未来。
啥都不说了,下周去朝鲜挖煤,能回来就投身自由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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