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质押融资
名词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应收账款可以作为出质权利。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者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者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可以出质的应收账款包括以下权利:(一)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二)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三)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四)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五)资金方认可的其他形式的权益。适用行业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业:电信、租赁、医疗、航空、铁路交通、电子设备制造等(同“保理”适用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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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
参 与 方:融资方,融资方债务人,资金方。
融资用途:不限。
担保方式:质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