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方案二:
既然open、close和alarm属于两个不同的概念,根据ISP原则应该把它们分别定义在代表这两个概念的抽象类中。定义方式有:这两个概念都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义;两个概念都使用interface方式定义;一个概念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义,另一个概念使用interface方式定义。
显然,由于Java语言不支持多重继承,所以两个概念都使用abstract class方式定义是不可行的。后面两种方式都是可行的,但是对于它们的选择却反映出对于问题领域中的概念本质的理解、对于设计意图的反映是否正确、合理。我们一一来分析、说明。
如果两个概念都使用interface方式来定义,那么就反映出两个问题:1、我们可能没有理解清楚问题领域,AlarmDoor在概念本质上到底是 Door还是报警器?2、如果我们对于问题领域的理解没有问题,比如:我们通过对于问题领域的分析发现AlarmDoor在概念本质上和Door是一致的,那么我们在实现时就没有能够正确的揭示我们的设计意图,因为在这两个概念的定义上(均使用interface方式定义)反映不出上述含义。
如果我们对于问题领域的理解是:AlarmDoor在概念本质上是Door,同时它有具有报警的功能。我们该如何来设计、实现来明确的反映出我们的意思呢?前面已经说过,abstract class在Java语言中表示一种继承关系,而继承关系在本质上是"is a"关系。所以对于Door这个概念,我们应该使用abstarct class方式来定义。另外,AlarmDoor又具有报警功能,说明它又能够完成报警概念中定义的行为,所以报警概念可以通过interface方式定义。如下所示:
abstract class Door {
abstract void open();
abstract void close();
}
interface Alarm {
void alarm();
}
class AlarmDoor extends Door implements Alarm {
void open() { … }
void close() { … }
void alarm() { … }
}
这种实现方式基本上能够明确的反映出我们对于问题领域的理解,正确的揭示我们的设计意图。其实abstract class表示的是“is a”关系,interface表示的是“like a”关系,大家在选择时可以作为一个依据,当然这是建立在对问题领域的理解上的,比如:如果我们认为AlarmDoor在概念本质上是报警器,同时又具有Door的功能,那么上述的定义方式就要反过来了。
接口与抽象类各自的优缺:
接口缺点:如果向一个java接口加入一个新的方法时,所有实现这个接口的类都得编写具体的实现。
接口优点:一个类可以实现多个接口,接口可以让这个类不仅具有主类型的行为,而且具有其他的次要行为,比如 HashMap主要类型是Map,而Cloneable接口使它具有一个次要类型,这个类型说明它可以安全的克隆.
抽象类的缺点:一个类只能由一个超类继承,所以抽象类作为类型定义工具的效能大打折扣。
抽象类的优点:具体类可从抽象类自动得到这些方法的缺省实现。
抽象类与接口的区别:
1、抽象类可以包含部分方法的实现,这是抽象类优于接口的一个主要地方。
2、由于Java的单继承,每个类只能从一个抽象类继承,但是每个类可以实现多个接口,使用接口还可以实现Mixin混合类型的类。接口可以继承多个接口,即接口间可以多重继承。
3、将类抽取出通用部分作为接口容易,要作为抽象类则不太方便,因为这个类有可能已经继承自另一个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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