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不是被事物本身困扰是什么理论_胡塞尔的意向性理论的解释

意向性是涉及整个现象学问题的名称,意向性理论是胡塞尔的主要贡献。

(1) 背景:

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将灵魂比作蜡块,外界事物好比印章,蜡块【灵魂】接受的是印章【外界事物】的印迹(形式)。由于灵魂的感觉活动是形式【外界事物留下印记】,只有事物的可感形式才可与感觉发生作用。

人通过“感觉”接受可感形式,可感形式中包含着可知形式。想象对可感形式加以比较、归类,把相似的可感形式归为一个印象,可知形式开始显露。最后,理智作用于想象的印象,把可知形式从可感形式中抽象出来,产生理性概念。

亚里士多德的认识是从外物的作用,然后通过身体感官的感觉,进而上升到理智的过程。故亚里士多德认为,灵魂接受的是被认知(意向)事物的形式,事物是怎样的,关键要看认知者如何去认识(意识)它。

亚里士多德则反对其师柏拉图的观点,认为抽象概念是存在于具体形式之中的并通过后者表现出来(是把可知形式从可感形式中抽象出来产生的理性概念),而不是柏拉图所说的先有了概念才有了形式。

被意识的对象不是实在本身,而是一种心灵和实在之间的中介。(ps:被意识的对象不是实在本身,而是一种透明的符号,是心灵和实在的中介,心灵通过它与实在发生关系)

中世纪经院哲学家则认为,意向对象就是事物本身。

布伦塔诺恢复传统,将意向性强调为意识的基本特征,意识总是对某个对象的意识,意识对象就是现象,意识对象不必真实存在(ps:我们也可以意向神话人物,物理学对象是自然事物(实在的东西),而心理学对象则和物理学不同,不能独立于意识存在,意识的内容不必实际存在,事物的存在与否,并不影响我们对它的意向,从这个意义上,意向对象就是现象。——心理学和物理学(自然科学)是性质不同的科学)。

(2) 目的:

胡塞尔要表明一切科学的基础何在(胡塞尔哲学出发点)。

(3) 内容:

意向性就是意识始终要朝向某物的性质。即意识在运作过程中,始终要有一个意识对象。

@1、意向对象:“某物”的意义

现象学的口号是“回到事物本身”,事物本身就是意向对象,意识意向某物就意味着某物向意识显现自身。——PS:胡塞尔不再从笛卡尔的我(精神实体)出发,原本世界是一个不知道从何而来的,而是我们从它而来的意识流。每一分每一秒的意识都为我打开一个世界,意识出现了才有世界,才认识到有一个对世界有意识的我,只有意识流打开了,才有一个客观的被意识的世界,以及能意识这个世界的我。胡塞尔指出,只要认定意识是主观的,就无法保证这个主观认识认识的世界有客观基础,也许意识不发自于我,而是意识拥有了我,意识拥有我眼前的世界。 意识先发生了,才有一个能被意识的对象存在,卷入意识中,才意识到。这就是某物向意识显现自身。

胡塞尔把困扰布伦塔诺的意向对象是否存在(关于事物是否存在的问题)的本体论问题

转变为是否是事物本身的现象学问题,(事物是否向意向显现其自身的现象学问题)——ps:因为是意识产生世界,那么我们就不去讨论事物是否存在,而是事物是否显现自身

他认为现象最一般的本质特征在于它们总是“关于某物的意识”,而“事物本身”就是意向对象。——ps:意向对象=现象(实际事物)最本质的特征=事物本身(并不存在意向对象之外的物自体)。胡塞尔想经由逻辑探讨延伸到其他领域,因此追求一种纯粹现象的探讨。哲学家的目标就是把形而上学如同数学那样建构起来。而意向性是胡塞尔能够完成这种纯粹建构的一个武器。也就是,纯粹现象并非是无力的,他是被意向构建的。

他要寻找的,不再是康德意义的先验自我而是一切意识(因为康德的自我仍然有着一种人本主义的内涵)。

如果没有意向性,那么现象的建构是不可能的,因为如果把意向性清除掉,那么现象只能以反映一个物自体而存在。

而如果有了意向性,那么现象就可以不是以这种反映论而存在,而是被意向建构起来。这也就完成了“知识奠基在一种纯粹现象之上”。

【ps:康德把自然主义哲学家(物理学家和心理学家)所独断设定的物自体(即物质实体和精神实体)放进括号内存而不论,把人类全部认识都放在“现象”的范围之内来研究,从中考察人类知识之所以可能的先天条件,指出了一条超越自然主义的道路。但这种超越于胡塞尔所要求的仍然是不彻底的,胡塞尔指出,康德实际上把自在之物(本体)和内在物(现象)视为同一层次的直观物,并在这一前提下把二者割裂开来,上帝的知性直观造出超验物,人的感性直观通过人的知性造出内在物。这并未突破自然主义(独断论和心理主义)的局限。胡塞尔则主张,超验物本来就是一种“纯现象存在”,而非不可知的物自体,因而内在物就成了“绝对的存在”,这是真正彻底超越自然主义的“纯粹现象学”立场。

康德把道德和价值判断问题完全排除到现象世界之外的本体领域中,这使他的“现象”概念具有自然主义的狭隘性,现象仅仅被理解为自然科学的对象。

胡塞尔则把道德和价值领域都纳入了现象学之中,因而现象世界具有了一切意识现象无不从属于其下的普遍本质的意义。

康德把现象区分为内容和形式,只有形式才具有先验的本质性,内容则是偶然的杂多,不具普遍性。

胡塞尔的本质则就在任何现象的内容之中,即使偶然的感性材料(红色、声音等等)也具有普遍的本质性。】

意向对象也就是被我的意识所指向,而呈现在我的意识里的东西,而并非外部客观实在(这个意识对象的含义是一个不确定的某物,只要是一个某物,哪怕它是不确定的,甚至是不存在的,也可以被意向。)。——ps:“凡是对我们意识呈现出来的东西,作为意向对象都是同样合理的,都是我们世界的一部分(无论是否是实在);至于事物是否客观存在,那是意识的第二步,即反思意识才会考虑的问题”。胡塞尔只关心意识的第一步:一切事物(无论实际存不存在)得以向我们呈现的意识。布伦塔诺认为意识对象是现象,不论意识的内容是否实在,而胡塞尔不认为意识对象只是意识内部用来代替所指对象的替代物,相反,他认为意识对象和实际事物是一回事,并没有一个对象之外的物自体,意向活动意向的就是世界上的事物,凡是对我们意识呈现出来的东西,作为意向对象都是合理的(不论其是否实际存在,都可以成为意识意向的对象,都是合理的,都是世界的一部分,比如说,我们意识中呈现出来上帝,那也是世界的一部分。至于是否客观存在那是第二步“反思意识”考虑的问题。胡塞尔关心的是使得一切事物得以向我们呈现的意识。离开了意识,世界的一切都无从谈起,意识是最根本的,意向性理论是一种意识理论。)

意向对象得以构成来源于我们意向“某物”的经验过程中构造给这个“某物”的意义,它的意义并不能一次性确定而是有待充实。

但这个意义不确定的“某物”又是一切具有确定意义的前提条件。——ps:这个意义不确定,且有待充实,意义的充实是不断完善的过程

意向对象可以是实在的对象,也可以是观念、想象、非存在的对象,关键在于它是意识所指的对象。——ps:不论这个对象有没有,只要是意识所指的即可,eg:梦是个意向对象,我不知道它有什么性质,暂时存而不论

同时胡塞尔认为存在各种各样的意向活动,如情感活动就是非对象化的意识活动,如高兴作为一种情感的意识活动,并不直接指向对象。

但他强调,一切意向活动都是以对象化的意向活动为基础的。

胡塞尔批判心理主义是因为在其经验的立场上无法为逻辑这样的形式科学奠基,(PS:心理主义对意识的研究没有区分经验的研究和先验的研究,往往用经验的东西解释先验的东西,

胡塞尔的现象学要在先验的意义上研究意识,就不是经验意义上的,而是纯粹科学或先天科学。

意识不再是作为经验的心理活动过程,而是排除了特殊心理因素的纯粹意识,是作为先天认知结构来研究。

意向性不是指人的主观认知能力,也不是人的经验的认知活动,而是人的意识活动的先天结构整体,这不是说意向性与经验无关,而是说胡塞尔不是从心理学、生理学或其他经验的角度对它研究)

现在他提出要研究意识,也不是经验主义的路径,而是在先验的意义上来研究意识。

@2、意识活动和意识内容(特质和材料)

意识对象并不包含外部或内部存在的全部属性——ps:在意识到一个水杯的时候,我们只是意向可以看得到的部分,背面、底部看不到,但是没有关系,意识对象与意识活动之间也没有对应的关系,但是并不妨碍事物向意识显现。

事物向意识显现包含两个部分(ps:人的意识活动在处理表象时包含两个部分/事物向意识所呈现的内部——表象包含2部分):特质和材料这两个方面的意识内容。

性质(特质)指意识的不同类别,如知觉、思考、怀疑等;

质料(材料)是不同特质的意识活动的确定内容,eg:判断的就是花、蛇......意识的质料是杂多的,但是保持着同一性,否则,不同类别的意识没有同一内容,我们无法思考同一事物——知觉基本材料是表象

两者没有一一对应的关系(ps:同样的材料可以有不同特质的意识;同一特质的意识可以有不同内容),但是意识的特质和材料是不可分的。

胡塞尔吸收了布伦塔诺把表象当做知觉基本材料的观点,(PS:但取消了“内知觉”和外知觉的区别,目的是避免表象被误认为是与外在事物相似的映象,表象不是与对象相似的图画)

表象自我的能力指和材料不可分的意识特质(被称为“统觉”)(ps:同时统觉还有扩充视域的能力)——ps:胡塞尔吸收了布伦塔诺把表象当做知觉基本材料的观点,但取消了“内知觉”和外知觉的区别,统觉使得某些甚至不在实际中存在的材料联接起来,并赋予其含义,表象就是这样有含义的材料,而不是自然给予的感觉材料。作为意识材料的表象和作为意识对象的“某物”一样,不必是实际存在。

在统觉意识之中,两者被联结起来并被赋予特定意义

表象是意向对象的再现,通过表象的再现,超越的意向对象的逻辑含义变成具体的、实在的意识内容。

因此,意向活动是意义给予的活动,意识意向对象即意味着对对象的含义进行解释,即以表象为材料,把材料的“含义”的意义表达出来的构造活动,但是“解释”“含义”“意义”不必是语言表述,而主要是前语言或非语言的意识活动。

综上,当意识意向一个对象时,通过确定这个对象的特质和材料,赋予这个对象一定含义,这时,这个对象就是有一定含义对象,但是,至此还没有完成一个意向活动,因为要赋予这个对象含义就意味着要把意义赋予这个对象,因此意向活动是意义给予了这个对象,在意向活动中,意识所给予这个含义具有某种情况的可能性,即我们给予对象含义的意思是我们给予这个对象某种情况的可能性,也就是给予该含义以意义,但是这个意义是什么,暂时不确定。(给予含义就是赋予暂时不确定的意义、可能性)

@3、意向活动:意义给予和意义充实

i意义给予

意向活动是一个意义给予的活动,即使得最简单的表象被给予含义。

在“意义给予”这一意向活动中,众多简单含义的部分组合成一个复合含义整体——概念。

胡塞尔的概念理论的独创性也就在于此:它扭转了传统的关于知觉和概念的关系,指出概念不是从个别的具体事物中抽象出来的,相反,概念是意义给予活动从部分到整体的连续过程,没有概念的意义,就没有表象作为某物的意义。因此,事物的认识开始于本质的意义活动,也就是开始于概念。只有当意义活动赋予杂多的感觉材料一个意义,从而构造出了对象的概念,我们才能够知觉此事物。

ii意义充实

意向活动给予的表象和概念的意义还是空洞的,它有待具体体验的刻画。eg:我有巴黎的图画性表象或概念,但只有置身于巴黎才能用所见所闻、所想所感的体验充实巴黎的意义。

因此,意向活动不是一个瞬间的活动,而是一个有过程的活动。意向活动是意义给予和意义充实相互勾联,意义活动给予表象和概念意义,经过亲身体验的材料的充实,意义被具体化,概念被客体化,最终形成关于某事物的完整现象。

意义的充实活动是直观活动,要用直观材料充实意义,是一个“连续上升”的过程,被充实的最高层次即绝然的明见,这种绝然的明见是理论上存在,实际上罕见的,我们难以对对象进行全方面的认识,因此,胡塞尔区分了绝然的明见、充分的明见和未充分的明见,意义是连续上升的,意义给予活动总可以达到一定程度的明见性,因此,绝然的明见是绝对真理,充分的明见和未充分的明见相对于决然的明见是相对真理。

观念之真就是被实现了的意义,只有在知觉阶段才可以达到。

@4、最高形式的意义充实:范畴直观

上文提到,意义需要直观来充实,直观又分为感性直观和范畴直观。

A意识通过感性直观只能把握当下直接的某一事物或某些事物(对感觉对象的直观),

B通过范畴直观来把握事态、集合、分离等更复杂的情况(对观念性对象的直观),范畴直观是意义充实的最高形式。

进而,胡塞尔将范畴直观区分为2类:

i第一类是一般概念(如正义、惯性定律),对它们意义的直观是本质直观。

ii第二类是系动词“是”和“这个、“并且”与”或者”等命题要素。eg:“金是黄的”的判断中,如果只有对“金”和“黄的”感性直观,而没有对“是”的范畴直观,我们就无法判断“金是黄的”的真假。

胡塞尔强调感性直观和范畴直观是充实符号意义活动的两个不同层次,范畴直观必须在感性直观的基础之上才能发生。

  • 0
    点赞
  • 0
    收藏
    觉得还不错? 一键收藏
  • 0
    评论
评论
添加红包

请填写红包祝福语或标题

红包个数最小为10个

红包金额最低5元

当前余额3.43前往充值 >
需支付:10.00
成就一亿技术人!
领取后你会自动成为博主和红包主的粉丝 规则
hope_wisdom
发出的红包
实付
使用余额支付
点击重新获取
扫码支付
钱包余额 0

抵扣说明:

1.余额是钱包充值的虚拟货币,按照1:1的比例进行支付金额的抵扣。
2.余额无法直接购买下载,可以购买VIP、付费专栏及课程。

余额充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