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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班时候感觉领悟到了DS理论与概率论的核心不同之处。
假设我去相亲,通过见面我可以了解相亲对象,进而推理出她是否是一位好的妻子。此时我对于我的相亲对象有n=2的元素{好妻子,坏妻子}。而我的相亲对象具由互斥和可穷举元素集和Θ={空,好妻子,坏妻子,{好妻子,坏妻子}}。这被称之为环境。环境的子集数量是Cn0+Cn1+Cn2+…Cnn=2^n=4。
我和相亲对象去喝了一杯喜茶,我们面对面进行了交流。通过交流我得到了一些证据,例如我知道她家庭幸福和睦,她三观端正,于是我得到了关于{她是一位好妻子}的信任程度。这一个数量可以被称为mass函数。假设信任程度为0.6,此时mass函数为m({好妻子})=0.6。其余的信任值将被留给环境,作为未表达意见部分。所以此时m(Θ)=0.4。值得注意的是未表达意见并不是信任也不是不信任,表示的是一种未知的状态。同样的问题在概率论中就显得非黑即白了:P(A=她是一名好妻子)=0.6。P(¬A=她不是一名好妻子)=0.4。这样的推断显然太过于的笼统与荒谬,毕竟我和相亲对象仅仅只见过一面,还有很多信息是未知的,并不能简单推理出P(¬A=她不是一名好妻子)=0.4。这样是不公平的。
综上,DS证据理论的重要之处在于:凡事讲证据,对有证据的事件需要给予信任度。而没有证据的地方,就让它归于环境之中。
D-S证据理论的领悟以及证据理论与概率论的区别
最新推荐文章于 2024-06-02 12:23:18 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