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错误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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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与别人讨论,
尝试获得答案或解释时,
你可能会遇到一些人犯上逻辑谬误。
这样的讨论是无意义的。
你可能尝试向对手要求证据或提供其他假设,
令你获得
更好或更简单的解释。
如果都失败,
可以尝试指出你讨论对手的问题。
你可辨认
他的逻辑问题以免深究,
以及可告知讨论对手关於他的谬误。
以下是简单介绍其
中最常见的谬误:
人身攻击(
ad hominem
)
o
拉丁语「向着人」的意思。辩者用人身攻击来攻击对手,而不是在讨论议题。
当辩者不能用证据、事实或理由去维护他的立场,他可能透过标签、稻草人、骂
人、挑衅及愤怒的人身攻击方式来攻击对手。
诉诸无知(
appeal to ignorance / argumentum ex silentio
)
o
以诉诸无知作为某些证据。
(例如:我们没有证据说神不存在,所以祂一定存
在。又例如:由於我们没有关於外星人的知识,这表示他们并不存在。)对某些
东西的无知,是与它的存在与否无关。
全知论据(
argument from omniscience
)
o
(例如:所有人都相信某些东西,每个人都知道的。)
辩者需要有全知能力
以清楚每个人的信仰、怀疑或他们的知识。小心如「所有」、「每个人」、「每
种东西」、「绝对」等词语。
诉诸信心(
appeal to faith
)
(例如:如果你不相信,是不能清楚明白的。)如果辩者倚仗信心作为他论据的
根基,
那麽你在以後的讨论所能得到的将不多。
根据定义,
「信心」
是倚靠相信,
并非靠逻辑或证据支持。信心倚赖非理性的思想,并会产生不妥协。
诉诸传统(
appeal to tradition
)
(类似主流思想谬误)(例如:占星、宗教、奴隶)只因为人们以此为传统,与
它本身的存活能力无关。
诉诸权威(
argument from authority / argumentum ad verecundi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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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专家」或权威的说话作论据的根基,而不是用逻辑或证据来支持该论据。
(例如:某某教授相信创造科学。)只由於某个权威的声称,不足以代表他已令
这声称正确。
假如辩者展示某专家的论据,
那麽看看它有否伴随着原因,
以及它
背後证据的来源。
不良後果论据(
argument from adverse consequenc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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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我们应判被告有罪,否则其他人会仿效而犯上类似的罪行。)只因为
讨厌的罪行或行为出现,并不足以代表被告犯了该罪,或代表我们应判他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