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p 供应商表_SAP那些事-实战篇-79-凭证分割核心逻辑和上线切换注意事项

证分割的核心逻辑:

  1. 通过凭证类型确定业务交易和业务交易变式,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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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交易其实就是对业务的分类,SAP中默认的业务交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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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主要用到的有0000(通常为转账凭证),0200/0300(客户发票/供应商发票),1000(收付款) 等。

业务交易变式一般使用SAP默认的0001,我的理解是如果我们对某些凭证类型使用不同的凭证分割策略,可以定义不同的业务交易变式,因为在业务交易变式中可对项目类别指定不同的凭证分割的处理类别。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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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通过凭证行项目的科目确定项目类别,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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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分类是指在“定义凭证拆分规则”中的“项目种类”,而不是“基本项目种类”,通过F1查看字段名为LINETYPE。

不过这里科目对应的分列一般只需要配置收入、费用、现金、资产负债类四类即可,SAP中配置说明中也说明SAP其他的分类已默认,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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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SAP已默认的其他科目的分类在哪里呢,在表T8G16中,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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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便说依据,凭证分割相关的配置表都是T8G开头的。

我们在做凭证时,系统首先根据凭证类型查找到业务交易和业务交易变式,然后根据每一个凭证行的科目去判断“项目类别”,这个凭证中涉及到的项目类别都需要在此业务交易和业务交易变式下存在,此处与配置点“定义凭证拆分规则”关联,在此配置点下会根据业务交易和业务交易变式分配项目类别,再根据项目类别中指定的“处理类别”执行凭证分割。

  1. 关于利润中心派生的优先级,目前测试情况来看,FAGL3KEH的优先级是高于凭证分割的优先级的,在测试过程中,发现对于税科目的利润中心,FAGL3KEH配置的默认利润中心会高于分割出来的利润中心。关于税科目分割出出利润中心,需要视图V_FAGL_SPLIT_FL2中未勾选“分配到税收”。

关于期初导入的注意事项(指中间上线凭证分割,初始激活不再此列):

首先是激活凭证分割,然后进行数据切换。

  1. 只要是未清项管理的,必须进行切换,比如应收应付数据,必须进行切换,即需要转出和转入,科目相等,利润中心或者段相同或者不同,转入后,把转出的凭证行和原来的未清项清账(需要再取消凭证分割,才能清账),这样就保留在凭证分割激活下产生的新的未清项。SAP的逻辑是如果在凭证分割的情况下对未清项清账,那么未清项就必须是在凭证分割激活的状态下产生的,反之亦然,如果是在凭证分割未激活的情况下对未清项清账,那么未清项就必须是在凭证分割未激活的状态下产生的。
  2. 成本中心等主数据,可以通过增加间隔的方式直接修改成本中心对应的利润中心,使凭证分割激活后产生的凭证过账到新的利润中心,此方式暂时未发现问题。
  3. 存货的切换需要562转出,561再转入。
  4. 在凭证分割激活的情况下,尽量使一张凭证仅有一个利润中心,虽然系统不排除多个利润中心可同时在一张凭证过账,不过分割规则会比较复杂,比如折旧费用如果涉及多个利润中心,则贷方的累计折旧科目会按照借方每个利润中心占总折旧额的比例对累计折旧科目进行拆分。

总结,中途启用凭证分割,还是要多测试,全面测试,在启用后,把所有业务场景都测试一遍,以便可以达到预期的效果。包括测试切换,也应模拟切换,并在切换后模拟正式业务进行操作,方可有备无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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