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这是一篇由拙见构建的拙作,欢迎批评指正
作为一名争议解决(申请)律师(执业资格实习人员),制作证据是执业技能基本中的基本。制作证据的工作内容,说多不多,说少也不少。简言之,可以是将证据简单夹好交了完事;详述之,则可以是一项包括选择证据、固化证据、分类编排、组织顺序、编制目录等的庞大工程。其中,作为证据材料读者最先接触的内容,证据目录就像是证据材料的脸,能够给读者留下最为深刻的第一印象。进一步说,证据目录更是作者的脸,它代表着作者的专业水平和职业形象。一份糟糕的证据目录不仅会徒增法官的阅读负担,留下坏印象,也会被对方律师私下吐槽。
编制证据目录,首先要明白证据目录的本质和作用。证据目录的本质是“目录”,而目录的作用是“定位”。让证据目录有别于其他目录的地方在于,它是证据的目录,它应当成为一沓厚厚证据展示自己的敞亮窗口。我认为,评判一份证据目录是否优秀,最低标准是“用户友好”。一份用户友好的证据目录,能够让读者快速而准确地获得他所需要的各类信息,最终达到精确展现案件事实的终极目的。
可惜的是,在平时处理案件的过程中,我发现有不少证据目录无法达到用户友好的程度,令人抓狂,最终无法达到传达事实的目的。下面,分享我在同一诉讼案中收到的两个证据目录作(gong)为(kai)反(chu)例(xing):
01 发育畸形
症状:格式不对,来源不明
该例第一眼看上去就失败了——恕我见识浅薄,它根本不像一个目录,并没有使用我们平时所采取的表格形式,这会让读者在拿到手后会产生疑惑。虽然也存在文本段落形式的证据目录,但终究不如表格形式的格式那样工整、直观。读过标题后才能明白这竟然是个证据目录,但还是不知道它是由谁提交的。虽然作者在每个证据之后括号标注了证据位置,然而这种定位形式不够直观。
02 部分残疾
症状:无法定位
第二例比第一例好很多,采用了直观的表格形式,标明提交人及案号,但我还是把它当做反例——第一,标注了页数而不是页码,丧失了证据目录最基本的定位功能。第二,没有写明案件名称,虽然有案号,但一般情况下,案件名称还是表明证据目录所属案件的最直观形式。
抱怨完毕,那我自己做的证据目录又有几分水准呢:
这是我依照团队既有格式调整制作的,非常简单,相信也是许多人常用的一种格式,但我认为仍存在一些不足:
1. 在证据目录上写明份数有些多余。一般而言,诉讼案件的证据份数就是对方当事人人数加一,这一点接收证据的法院比我们清楚得多,这样“正确的废话”没有必要在证据目录上列明。根据常识,列明份数的不是“目录”,而是“材料清单”。
2. 在备注处注明证据形式“复印件”“打印件”“CD光盘”等,也是“正确的废话”。第一,如果是书证,那提交给法院的不是复印件就是打印件,至于证据到底是纸质原件还是电子档,大可以在质证时查明。第二,诸如CD光盘、U盘等,可以在证据名称中写明,直观又方便。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完全不必加入这一栏。
批评完别人和自己之后,一份用户友好的证据目录应该是怎样的,就十分清楚了,一句话就能总结:读者在接触证据目录的第一眼,就可不参考其他资料而快速、准确地获得所有信息。这些信息包括:案件名称、案号、案由、证据提交人、提交时间、第几次提交、证据来源、证据在证据册中的位置等。具体格式要求如下:
1. 标题首行写明完整的案件名称,格式为“当事人名称+与/诉+当事人名称+案由”。例如:“狗眼电影诉豆豉电影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若存在多个当事人或第三人,可在当事人名称前写明诉讼地位,例如“原告狗眼电影与被告一豆豉电影、被告二逃票电影、第三人时间网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2. 标题次行写明“提交人+证据目录”,提交人一般可直接以诉讼地位标明,如“原告证据目录”;若存在多个当事人,也可以“诉讼地位+名称”标明提交人。若为非首次提交的证据目录,可以写明“补充目录+补充次数”。
3. 目录正文采用表格形式,标题行包括组别、序号、证据名称、证明目的/证明内容、证据来源、页码、备注等。
4. 最后留提交人签名空白处、提交日期空白处。
5. 提交证据时已经获得案号的,可在页眉处标明案号。
针对以上标准,再啰嗦几句:
对于案情简单,证据不多的证据目录,可以不写组别。
为什么要包含页码而不是页数?如前所述,证据目录的本质首先是“目录”,而目录的作用是“定位”。使用页码能够准确体现对应证据在证据册中的位置,且兼具显示页数的功能,一举两得。
证据目录的格式不必完全符合以上要求,在遵守团队的格式要求下,尽可能按照用户友好的取向去编制,是比较妥当的。
以上即为一份用户友好型证据目录的基本格式要求。可见,制作一份对用户友好的证据目录,是需要制作者下功夫的。
也许有人会问:反正证据目录最终就是给法官和对方律师看的,法官的职责就是秉公裁断,对方律师就是我的对手,他们看证据目录方便不方便,与我何干?
此言不假,也是传统对抗思维影响下自然而然形成的一种习惯。但争议解决律师最核心的工作是解决争议,而不是跟法院和对方抬杠,给法院和对方制造麻烦无助于争议的解决。一份用户友好的证据目录,能让法官在翻阅案卷时更方便,也能让对方律师感受到你专业踏实的工作作风与解决争议的诚意。一个案件打下来,无论输赢,至少会给各方留下一个好印象,也能展现你所属事务所的风貌。当然,我不是说一个用户友好的证据目录就能让你走上职业巅峰,但至少,它能够是一个让你的巅峰比别人的高一小截儿的小石头。
这是我的第一篇文章,虽然标题有个后缀“格式篇”,各位权当这是开了坑吧,我也不知道自己能不能或者何时能憋出个“内容篇”,好用来飨飨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