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法和填补法_“聚合”法与“分割”法

一门新的思维与实践的科学

“聚合”法是宗脉学中“宗脉”关系的根本原则,这是一门新的思维与实践的科学,它的研究角度和方法都不同于任何以往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学派。

“宗”即是整体,本质,聚和,“脉”是本质的分支与脉络。“宗脉”的定义,即包含了研究事物的现象与本质,也包含了事物的变化过程,因而可以通过“宗脉”,研究事物发展的整个来龙去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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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宗脉”关系:

第一种“宗脉”关系,也是“宗脉”关系的最基本的关系:当设定研究对象为A时,A就是“宗”,A的一切结构属性以及运动变化属性就是A的“脉”。如哲学中“本质”与“现象”的关系,“本质”是“宗”,“现象”是“脉”,“现象”是“本质”的属性。

第二种“宗脉”关系:研究的两个对象“互为宗脉”的关系,即A是B的宗,也是B的脉,B是A的脉,也是A的宗。如哲学中的“动”与“静”,动极生静,静极生动,所以“动”与“静”互为宗脉关系。

第三种“宗脉”关系:混合宗脉关系,研究的对象在一定环境条件下表现为第一种关系,在另外的环境条件下为“互为宗脉”的关系。如细胞的再生能力,这种能力属于细胞本身,在不启动时,它是细胞的属性,属于正常的宗脉关系,当这个功能启动,开始再造细胞的时候,它又反过来是新细胞的“宗”,当新细胞和旧细胞属于同一细胞时,这种关系就是混合宗脉关系,如“灯塔水母”,地球上永不死亡的生物,它拥有混合宗脉关系的生命体。

第一种“宗脉”关系是整个“宗脉”体系的“宗”,其他两种关系是“脉”,是由这个基本关系衍生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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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中“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整体”与“部分”是标志客观事物的可分性和统一性的一对哲学范畴。整体是构成事物的诸要素的有机统一,部分是整体中的某个或某些要素。古代的哲学家们就提到过全与分、一与多的关系,亚里士多德还表述过整体并不是其部分的总和的命题。近代的唯物主义者认为整体是物质性的,但他们往往把整体看作是各个部分的机械联结和聚集。唯心主义的整体论者断言只有精神活动才是真正的整体,认为整体先于它的组成部分。G.W.F.黑格尔则从“绝对精神”的自我发展出发,论述了整体和部分之间的辩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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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与“部分”是“分割”法的基础

对于“整体”与“部分”,无论是机械的联结和聚集,还是亚里士多德表述过的整体并不是其部分的总和,这对哲学范畴建立的根本前提是“分割”法,用“宗脉”关系描述这种“分割”法,即将“宗”与“脉”分割成独立的部分来研究,又将“宗”这个整体分割成更多的独立“部分”,将“脉”又分割成“部分”,把一切都分割开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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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法将无法达到“本质”本身

宗脉学将研究对象作为一个完整的体系来看待,而不是割裂对象的某些部分单独研究。易道宗脉学认为,研究对象本身不可割裂,割裂已经是对象的“支脉”而非“本宗”,割裂开来研究对象的方法,也永远停留在局部和“支脉”的属性中而不是抵达“本宗”本身。

相对于“宗脉”关系的“聚合”法,分割法存在的弊端,一方面,当研究对象是第二种“宗脉”关系“互为宗脉”以及第三种“宗脉”关系,混合宗脉关系时,分割法将无从下手;两一方面,分割法没分割一次,需要对新的分割的“部分”重新定义,在其不断分割的演绎发展中,这种方法甚至会陷入到无穷无尽的“概念”之中而永远无法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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