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码放要求_产品码放标准

1.目的:对产品的码放进行规范,降低产品转运过程中的破损、预防操作过程安全隐患。

2.范围:公司内所有涉及到产品码放工作的部门、分厂(重点是分厂成品部、物流部仓库、托管仓库)。

3.产品码放作业标准要求:

3.1所有破损,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叉板、铁架,不允许码放产品。

3.2码放的产品不允许遮挡灭火器、消火栓、消防通道。

3.3不同规格、品牌、品种、色号、等级的产品不允许混放。特殊情况需混放时,须有明确标识。

3.4产品码放,须按照整体保持平衡的原则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1)用铁架码放产品:铁架码放产品,产品与铁架之间必须有隔层。转运过程中须用硬实物质如木楔或硬质纸皮塞紧,以不晃动为宜;码放产品的高度不允许超过1.1米(含铁架高度)(600规格产品只允许竖放一层,平放一层不超过20片);毛重(含铁架重量)不允许超过1.0吨。

2)用叉板码放产品:码放产品须用废旧缠绕膜把四周缠好,进行防护;泡沫箱包装的产品,码放高度不允许超过1.5米(含叉板高度);其它非泡沫箱包装的产品,码放高度不允许超过1.3米(含叉板的高度);码放的产品要整齐、方正,平行边或垂直边偏移距离不允许超过±6㎝,能横竖交错搭接码放的产品要横竖交错搭接。毛重(含叉板重量)不允许超过1.6吨。

3)面积≤200 mm2的废品须放入垃圾桶、斗内,码放高度不允许超出桶、斗边缘;面积>200mm2的废品允许放在叉板上,高度(含叉板高度)不允许超过1米,并须用废旧缠绕膜把四周缠好,进行防护。

4)打好托的产品:在车间码放高度不允许超过3层,仓库码放高度不允许超过5层。上下托盘的叠放不允许歪斜,平行边或垂直边偏移距离不允许超过±8㎝。不同规格的产品,原则上不允许混叠。在受外界条件影响的情况下,参照体积小的产品码放在体积大的产品上面、重量小的放在重量大的上面操作。

5)仓库在退库码放产品时,须按照成品入库时的码放方式码放。

3.5常规包装产品的码放标准及要求见(附表一、附表二)。

3.6在3.5里面没有明确的产品,在按3.4标准执行的基础上,由质量部质监员与成品主管双方共同确定产品的码放方式。

3.7关于3.5条款,每板码放产品的数量,分厂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低于标准数量要求执行。仓库装车时,产品的码放由于受订单数量要求的限制,在按3.4执行的基础上,确保安全、不引起产品破损的情况下,码放方式和码放数量可自行制定相关执行标准。

3.8员工对包装好产品进行辅助作业时(如盖印章、抽检、色号或其它项目进行更改等),须有明确标识(挂或摆放好“正在作业”标识牌),避免叉车司机或其他员工在作业时不清楚现场情况,误操作引发安全事故。

3.9叉车司机在对产品进行入库、退库作业过程中,不允许同时平行叉两叉板产品,以避免引起产品倾斜或倒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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