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 9001:2015标准理解与应用-8.5.3顾客或外部供方的财产

【标准要求】
8.5.2标识和可追溯性
需要时,组织应采取适当的方法识别输出,以确保产品和服务合格。
组织应在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整个过程中按照监视和测量要求识别输出状态。
若要求可追溯,组织应控制输出的唯一性标识,且应保留实现可追溯性所需的形成文件的信息。
【理解与应用要点】
一、标识分两类:
1、产品或服务的标识,表示类别或区域的标识;
2、监视和测量的状态标识;
二、本条款中的标识和可追溯性适用于生产和服务过程中的采购产品(包括外购材料、外协加工件、标准件等)、半成品和成品。
三、标识可以包括:
a) 产品和服务标识:适当时应用,用以防止产品混淆。如硬件产品的流水号、工号、标签、铭牌;流程性材料为炉号、包号、批次、生产时间等。
b) 产品状态标识:必须应用,用于产品所处的检验、试验和监视状态标识。测量(检验和试验)状态有:待检、已检待定、已检合格、已检不合格等;监视状态有:待加工、待返工、待返修、待装配、待调试、待维修、正在处理中等。产品状态标识的方式有:标签、印章、区域、标牌、各种记录(如加工流程卡)等。
c) 在有可追溯性要求的场合,产品的唯一性标识。如机器设备上的铭牌,发动机上的钢印编号等,现在通常采用条形码来识别其唯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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