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属性可以被继承吗_宅基地可以继承吗?——陇西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王新龙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

《民法典》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继承人是否为本集体成员将影响宅基地继承。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但当户内家庭成员全部死亡,承包地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规定继承,林地承包人死亡,继承人可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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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的《民法典 大家谈》栏目,我们邀请到了陇西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王新龙,为大家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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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记者余静:"王律师你好,我国确定了农村'一户一宅'的原则,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那么宅基地的继承是如何规定的呢?"

陇西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王新龙:"《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现实生活中在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上通常有三种情况,处理方法也因为不同的情况而有所区别。一是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都是本集体组织成员,宅基地使用权并不发生继承。二是继承没有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都是本集体组织成员。继承人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宅基地上有房屋时宅基地可以继承。继承人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无论宅基地上的房屋状况如何,都应准许继承。三是继承人不是本集体组织成员,被继承人是本集体组织成员,宅基地不允许继承。"

实习记者余静:"什么情况下村集体可以收回承包地呢?"

陇西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王新龙:"《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七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但耕地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户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无偿取得的财产权,不属于该户的私有财产,当户内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即作为承包主体的'户'消失时,承包经营合同即终止,土地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或另行发包。"

实习记者余静:"承包地是否可以继承?"

陇西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王新龙:"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五十四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实习记者余静:"实践中,若户内家庭成员死亡,有些村集体组织便会抽回相应份额承包地,这种行为是否合法?"

陇西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王新龙:"这种行为不合法。《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我国家庭承包经营权是以户为单位,而不是以个人为单位。因此户内某个成员死亡时,作为承包方的户仍存在,该户下的其他人均为承包经营权人,无须继承即有权继续经营承包地至承包期满。"(记者 马正刚 实习记者:余静、李甜)

来源:网上陇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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