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对于在知识产权圈工作的伙伴来说,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nited State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简称USITC)的337调查绝对是大家最不希望碰到的事件,尤其对出口产品到美国的企业而言,被337调查意味着一年内公司产品将有被禁止输入美国的重大风险。然而大家容易忽略的是,337调查除了是个威胁之外,同时也是个可以被各家企业所使用的强大武器。本文将使用今年道通科技(以下简称道通)诉大疆创新科技(以下简称大疆)作为案例、来介绍中国企业如何使用此制度来对抗美国市场上的竞争对手。
常见问题(一):中国企业也可以作为美国337调查的原告方吗?
当然是可以的,刚刚说的道通诉大疆一案就是最好的证明案例。道通于2018年8月30日于USITC起诉大疆侵害其三件美国发明专利,并要求禁止诉争的大疆无人机产品进入美国市场。此起诉(Complaint)已经于2018年9月26日被USITC所接受并启动337调查程序。
常见问题(二):启动美国337调查的条件是?
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审判律师协会(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 Trial Lawyers Association,ITCTLA)网站上的说明(注一),原告必须证明:
- 被告有不正竞争或不正行为,例如专利或商标侵权(unfair competition or an unfair act, e.g., patent or trademark infringement)
- 对于被控侵权产品,被告有进口或销售行为(importation, sale for importation, or sale after importation into the United States of the accused products)
- 原告于美国境内存在关联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