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7调查之「普遍排除令」简介及2018年度典型案例探讨

本文介绍了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337调查中的普遍排除令,该命令可能导致即使未被告知侵权的产品也被禁止进口美国。2018年几个关键案例涉及手机支架和不倒杯等产品,提醒相关厂商需关注337调查,以避免产品因潜在侵权被美国海关阻止。
摘要由CSDN通过智能技术生成

 

「咦?明明公司产品并没有在美国被告专利侵权,为何因为专利问题在美国海关被挡下来了?」这种看似不可思议的情形、在美国是很可能发生的,尤其是面向一般大众类型的消费性产品。这情况称背后的可能原因是因为该产品被美国海关认定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nited State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以下简称USITC) 337调查中所签发的「普遍排除令(General Exclusion Order)」有关或产品近似之下所产生的可能后果。换言之,若产品进口方没有事先进行调查并做好准备,则「没被告却被挡在美国市场门外」的情形是可能发生的。本文将简介上述337调查之「普遍排除令」、并选出2018年度USITC所签发的几个典型案例、还有重点说明相关产品之厂商该如何应对的方法。

 

 

什么是「普遍排除令(General Exclusion Order)」?

 

普遍排除令是禁止具有侵权特征的产品进口美国的排除命令,而如同上述内容、此命令最具有威力的特点是不论此产品是否来自被告、只要具有与专利保护范围相近的特征,该产品就有机会被美国海关给拦下来。就法律程序上来说,普遍排除令是USITC 337调查中的一种处罚措施,而普遍排除令之外,USITC 337调查中常见的其他处罚措施还包括有限排除令(Limited Exclusion Order)和制止令 (Cease and Desist Order)。有限排除令是仅针对被告的涉案产品无法进入美国的排除令;而制止令则是和排除令不同、制止令是针对已经进入美国市场的涉案产品之禁止进一步贩售或散布的措施。

 

普遍排除令的法源依据是美国法典19 U.S.C. § 1337 (d)(2):

 

(2) The authority of the Commission to order an exclusion from entry of articles shall be limited to persons determined by the Commission to be violating this section unless the Commission determines that—

(A) a general exclusion from entry of articles is necessary to prevent circumvention of an exclusion order limi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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