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当事人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行政机关不履行补偿(赔偿)安置职责的行为违法,并判令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补偿(赔偿)和安置。诉讼系履行职责之诉,起诉期限应当从行政机关作出答复之日起计算。行政机关分别作出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和信访事项复查意见,系以处理信访事项的形式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了答复,对其申请不予支持,该处理结论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实际影响,因此,应当以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的作出时间作为起诉期限的起算时点。
【裁判文书】(2020)最高法行再22号
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提醒各位朋友们:行政诉讼法规定起诉期限的目的是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诉权,避免相关行政法律关系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属于行政行为的一种,其产生的法律后果与作为类的行政行为没有本质上的不同,也需要对当事人的起诉期限加以限制。在依职权履行法定职责案件中,如行政机关已经明确拒绝履行法定职责,说明原告已经知道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的存在,即应开始计算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