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创新创业学分计算机学院,江苏大学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更好地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实践能力,进一步提高创新创业教育及其学分认定与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根据《江苏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评定与管理办法》(江大校〔2016〕492 号)、《江苏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江大校〔2019〕91号)、《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成绩录入及课程替换》(江大教〔2019〕90号)等管理办法,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包括创业课程学分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两部分。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取得一定的创新创业学分方可毕业。每位学生必须取得1个创业课程学分和2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包括《创新创业实践Ⅰ》(1 学分、第5学期提交)和《创新创业实践Ⅱ》(1 学分、第7学期提交))。创业课程学分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不可互相替换。

第三条 学院创业课程教学及学分认定根据学校统一规定执行;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认定与管理工作根据教务处确定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原则与管理程序进行;学院根据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标准;相关人员按照百分制核准,并报教务处审定录入。

第四条 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获得途径主要包括:

(一)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并获奖,可申请获得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原则上国家级A+类学科竞赛获4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国家级A类和B类学科竞赛获2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省级及以下竞赛获得1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学生团队参赛获奖,每位学生均可按上述标准获得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第一完成人的具体学分绩点与获奖等级对应表如下:

竞赛类别

第一等次

第二等次

第三等次

优秀奖(鼓励奖)

国家级A+类

5.0

4.8

4.5

4.0

国家级A类

4.8

4.5

4.0

3.5

国家级B类

4.5

4.0

3.5

3.3

省级A类

4.3

3.8

3.3

3.0

省级B类

4.0

3.5

3.0

2.8

校级

3.0

2.8

2.5

2.0

院级

2.5

2.3

2.0

1.5

注:其余团队成员按排序,绩点依次降0.1。各级各类竞赛项目名单见附件。

(二)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项目(含校级科研立项项目)并通过验收结题,每位团队成员可获得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原则上国家级项目获2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省级及以下项目获1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第一完成人的具体学分绩点与项目等级对应表如下:

项目类别

国家级

省一般

省指导

校级

对应绩点

4.5

4.0

3.5

3.0

注:其余团队成员按排序,绩点依次降0.2。

(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立项和大创项目结题的论文除外)。核心及以上级别的论文获2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省级一般期刊获1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学生第一完成人的具体学分绩点与项目等级对应表如下:

论文级别

核心及以上刊物

一般刊物

老师一作对应的绩点

4.0

3.0

学生一作对应的绩点

4.5

3.5

注:其余团队成员按排序,绩点依次降0.2。

(四)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可获2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或申请发明专利取得申请号可获1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学生第一完成人的具体学分绩点与项目等级对应表如下:

专利类别

发明专利授权

实用新型授权

软件著作授权

外观专利授权

发明专利获申请号

教师作为第一申请人对应的绩点

4.0

3.0

2.0

2.0

2.0

学生作为第一申请人对应的绩点

4.5

3.5

2.5

2.5

2.5

注:其余团队成员按排序,绩点依次降0.2。

(五)参加与专业有关的实践创新活动,并形成有创新意义的社会实践报告、从事暑期社会实践、赴境外交流、取得有利于提升创业潜质的社会工作经历或专业技能证书等,可获1个创新创业实践分值,对应的绩点如下表:

项目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与专业相关的实践报告

境外交流

技能证书

≤3个月

3-6个月

≥6个月

英语六级

计算机二级

普通话二级乙以上

雅思6.0或托福80分以上

绩点

2.0

1.5

2.5

3.5

4.5

3.5

3.5

1.5

4.0

(六)根据《江苏大学实验室向本科生开放管理办法》的规定,每完成两个开放实验项目或单个实验项目10学时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获0.5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对应的绩点以实验成绩为准,依据学时加权平均算出。

(七)根据《江苏大学创新创业学院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员完成项目孵化与训练可获2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对应绩点为3.0。

(八) 学院鼓励同学参加各类学术讲座,开阔视野,每学期听满5次者可获1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但《创新创业实践Ⅰ》和《创新创业实践Ⅱ》只能申请一次,对应的绩点为1.0。

(九)其他结合专业特点,经学院申请、学校认可的创新创业实践项目。

第五条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程序:

(一)学生申请。每年秋季学期第10-15周,学生填写《江苏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附件1),并附有关证明材料交学业导师审核。

(二)学业导师签署意见。学业导师对学生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签署意见,重点对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中的学分获得情况、绩点及对应的百分制成绩认定情况作出评价,并于16周前交各专业负责人。

(三)各专业成立由专业负责人、教学主任、实验中心主任和骨干教师组成的认定小组,负责各专业的最终认定与汇总工作。各专业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审核认定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认定学分和评定成绩并填写《江苏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成绩录入汇总表》(附件2)报学院,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交教务处最终审核并录入成绩。

第六条 此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实施。

第七条 本办法由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负责解释。本细则实施后,学院以前制定的相关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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