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rwinG(网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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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Abap语法的理解是非常有利于业务顾问的日常工作的。 后面,会结合以前的学习笔记和系统的语法测试,分享一些常见、常用的语法知识。 希望对大家有用。 数据类型 1. 预定义的类型 预定义数据类型,作为SAP中基本的数据类型,除了标准的技术定义以外,也有很多需要在程序中注意的技术细节。 SAP预定义的这些数据类型,是全局可用的,也就是不管是什么程序,这种数据类型都可以直接使用。 2. 程序中的自定义数据类型 注意:程序中的自定义数据类型,只能用于所在的程序中,无法用在其他程序中。 TYPES是程序进行数据类型定义的关键字。 假如,我们需要定义一个长度为10,类型为char的数据类型,这个数据类型需要用于定义业务伙伴。 针对此类型,我们可以采取如下几种定义方式: 方式1:如上图“ty_bu_partner01 ”,我们直接定义一个长度为10,类型为char的数据类型; 方式2:我们可以参考SAP系统中现有数据元素“bu_partner ”去定义新的数据类型“bu_partner02” 方式3:我们可以参考已经在程序中定义好的数据类型“ty_bu_partner01”,去定义新的数据类型“ty_bu_partner03”。 程序中,自定义的数据类型,除了上述的单一数据元素的类型,还有结构的数据类型。 比如,我们需要定义数据类型,其用于定义业务合作伙伴的信息,该信息结构包含了:业务合作伙伴12位长度的ID、10位长度的名称以及11位长的电话。此定义方式如下: 注意:ID和TEL我们定义为数值型,定义为n;名称定义为字符型C。 利用上述的数据类型,我们可以定义数据对象,并可以处理数据对象,比如下图代码,就是对我们前面所定义数据类型的使用。 上述代码的处理结果如下: 代码简析 我们在写程序时,一般可以理解为如下三层逻辑顺序: 1.定义数据类型 定义数据类型的常见方式,已经做了简要分享。 2.用定义好的数据类型,去定义数据对象; 如何定义数据对象,比如变量、常量,结构等,这个我们后续分享。 3.数据对象的处理 这就是通过代码实现我们所需要的业务逻辑或执行效果的部分。 本篇,我们简单分享了数据类型的定义,后续再简单分享定义数据对象。分享是一种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