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原理与实务
【合并报表抵消有关内部交易而不调整或抵消盈余公积的说明】
引起内部单位利润发生变化的内部交易等业务,编制合并报表抵消分录时,只需
调整或抵消收入、成本以及资产等项目,不调整或抵消盈余公积项目。理由是:
1.
调整和抵销分录是从经济主体的角度来编制的,而盈余公积属于法律主体概
念,编制调整和抵销分录涉及损益的,无需相应地调整盈余公积。
2.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盈余公积
(
包括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
)
由单个企业
按照当期实现的税后利润
(
即净利润
)
计算提取。子公司当期计提盈余公积作为
企业集团利润分配的一部分,
在合并利润分配表中予以反映和揭示。
另一方面,
子公司当期计提盈余公积作为子公司利润分配的结果,已形成子公司内部积
累,从而也形成整个企业集团内部的积累。为了准确反映企业集团内部提取盈
公积、内部积累的情况以及集团未分配利润情况,必须将子公司提取的盈余公
积作为企业集团提取的一部分予以反映。因此,在合并会计报表中必须再通过
抵消分录将已经抵消的提取盈余公积的数额调整回来,既调整合并利润分配表
中提取盈余公积的数额,也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盈余公积的数额。如果合并
的是全资子公司,调整数为当期全额计提数;如果合并的是非全资子公司,调
整数为当期全额计提数按股权比例享有的数额。
以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抵消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例:
分录一: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抵消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借
:
股本
20,000,000
资本公积——年初
16,000,000
——本年
750,000
盈余公积——年初
0
——本年
1,000,000
未分配利润——年末
840,000
商誉
1,200,000
贷
:
长期股权投资
32,072,000
少数股东权益
7,718,000
分录二:将抵消子公司的盈余公积补提回来:
借:提取的盈余公积
1,000,000 *
母公司控股比例
贷:盈余公积
1,000,000 *
母公司控股比例
但需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