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规关于防火间距的规定
(一)确定防火间距的意义
1、防止热辐射作用造成火灾蔓延。
2、满足消防扑救火灾时消防车最大回转半径的要求。
3、消防扑救的影响作用及节约用地。
(二)建筑物之间防火间距的确定
(1)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
1、两座建筑相邻较高的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2、相邻的两座建筑物,较低一座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屋顶不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h,且相邻的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少于3.5m。
3、相邻的两座建筑物,较低一座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开口部位设有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和水幕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少到不少于3.5m。
4、两座建筑相邻两面的外墙为非燃烧体,如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当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不超过该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表减少25%。
5、数座一、二级耐火等级且不超过六层的住宅,如占地面积总和不超过2500平米时,可成组布置,但组内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4m,组与组仍不小于表中规定。
(2)厂房的防火间距
1、甲类厂房及其与其它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表增加2m。
2、高层厂房及其与其它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增加3m
3、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
4、甲、乙类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距重要的公共建筑不宜小于50m。
(3)仓库的防火间距
1、《建规》P21表3.5.2,乙、丙、丁、戊类物品仓库的防火间距
1)两座仓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总建筑面积不超过一座仓库的面积规定时,防火间距不限。
2)高层仓库之间以及高层仓库与其它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表增加3m。
3)单层、多层戊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表减少2m。
2、《建规》P20表3.5.1,甲类仓库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
1)甲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m。
2)甲类仓库与重要的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
(4)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
高层建筑不宜布置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厂(库)房,甲、乙、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以及可燃材料堆场附近。
(三)防火间距不足时应采取的措施
1、改变建筑物内的生产和使用性质,调整生产厂房的部分工艺流程,限制库房内储存物品的数量,尽量降低建筑的火灾危险性。
2、改变房屋部分结构的耐火性能,提高部分构件的耐火性能和燃烧性能,提高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3、将建筑物的普通外墙,改造为实体防火墙。
4、相邻的原有陈旧建筑物。拆除部分耐火等级低,占地面积小,适用性不强且与新建筑物
5、设置独立防火墙。
二、其它常见场所的防火间距要求
(一)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堆场的布置和防火间距
(1)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应按表四级建筑的规定增加25%。
(2)储罐区之间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中相应储量储罐与四级建筑的较大值。
(3)计算储罐区的总储量,1m3的甲乙类液体按5m3的丙类液体折算。
2、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
(1)两排卧罐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m。
(2)单罐容量≯1000m3的甲乙类液体地上式储罐采用固定冷却消防方式,防火间距可取0.6D.
(3)同时装有液下喷射泡沫灭火设备、固定冷却水设备和扑救防火堤内液体火灾的泡沫灭火设备时,储罐之间的间距可取不小于0.4D。
3、液体储罐成组布置的限量
(1)组内储罐的布置不应超过两行
(2)设置非燃烧防火堤
(二)可燃、助燃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
1、储气罐与罐区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
干式储罐按表增加25%;容积≯20m3的储罐与厂房间距不限
2、湿式氧气储罐或罐区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
设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库房内,且容积不超过3m3的液氧储罐,与所使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
周围5m范围内不应有可燃物和设置沥青路面。
(三)液化石油气储罐的布置和防火间距
液化石油气储罐与建筑物、堆场的防火间距
居民区内的液化气站,距明火距离不小于3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