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步电复律操作规程
目的
中止血液波动力学不稳定的心动过速性心律失常,
同时也可将血液动力
学稳定的房颤或房扑转为窦律。
相关知识
1
同步电复律是指同步触发装置能利用患者心电图中
R
波来触发
放电,使电流仅在心动周期的绝对不应期中发放,避免诱发心室颤动,可用
于转复心室颤动以外的各类异位性快速心律失常。
2
同步电复律适应证包括
:
2.1
终止有脉搏的快速性室性心律失常患者的异位节律。对于病情稳定的患者,
第一线治疗为给氧及抗心律失常药物。
在这些措施无效时才考虑使用同步电
复律。对于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如存在因心动过速引起的症状和体征,包括
胸痛、呼吸困难、意识水平下降、低血压(收缩压低于
90mmHg
)
、肺水肿、
充血性心力衰竭、
心肌缺血或心肌梗塞等,
此时如果心室率大于
150
次、
分,
应立即准备行同步电复律。
2.2
终止迷走神经手法与药物转律失败时的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
PSVT
)
。电
复律是药物复律失败的后备措施。
当使用药物引起低血压时应立即选用电复
律。
2.3
终止房颤和房扑。当房性节律伴快速心室率()
100
次
/
分)
,并有临床上的
不适主诉时可考虑用同步电复律。
3
同步电复律禁忌证:
3.1
洋地黄过量。
3.2
电解质紊乱,特别是低钾血症。
3.3
伴有病态窦房结合综合征或高度房室传导阻滞者。
3.4
三个月内有栓塞史者。
3.5
甲亢引起的心率失常,原发病尚未控制或伴有急性感染。
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