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一个项目时,应做到以下几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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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独立完成一遍以上的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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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累完成项目的过程中常见的bug调试
方法1: “硬看”,必要是,添加输出语句
方法2:Debug -
捋顺思路,强化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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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数组等内存结构的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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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编码的规范,标识符的命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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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类前、方法前、方法内具体逻辑的实现步骤等添加必要的注释
逻辑步骤加入单行或多行注释
Debug
方法的重写(override/overwrite)
- 什么是重写:子类继承父类以后,可以对父类中同名同参的方法,进行覆盖操作
- 应用:重写以后,当创建子类对象以后,通过子类调用子父类中的同名同参的方法是,实际执行的是子类中被重写的父类方法
- 重写的规定:子类中的方法称之为:重写的方法;父类中的方法称之为:被重写的方法
子类中重写方法的方法名和形参列表与父类中被重写的方法保持一致
权限修饰符:
子类中重写的方法的权限修饰符不小于父类被重写的方法的权限修饰符
特殊:父类中的私有方法不会被子类重写
返回值类型:
父类中被重写的方法返回值类型是void,则子类中重写的方法的返回值类型只能是void
父类中被重写的方法返回值类型是A类型,则子类中重写的方法的返回值类型可以是A类或A类的子类
父类中被重写的方法返回值类型是基本数据类型(比如double),则子类中重写的方法的返回值类型必须是相同的基本数据类型(也必须double)
方法抛出的异常类型
子类重写的方法抛出的异常类型不大于被重写的方法抛出的异常类型(具体到异常处理再讲)
子类和父类中同名同参的方法要么都声明为非static的(考虑重写),要么都声明为非static的(不是重写)
关于继承的几种情况
1.同一个包下的子类
同一个包中的其他类,不可以调用Order类中的私有属性、方法
2.不同包下的子类
在不同包下面创建一个Order的子类,该子类不能调用Order类中声明为private和缺省权限的属性、方法
3.不同包下的其他子类(非Order子类)
在不同包下面的非子类,要使用order的方法和属性时,只能使用Order中声明为public的方法和属性
super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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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可以理解为父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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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可以用来调用:属性、方法和构造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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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的使用,调用属性和方法
3.1我们可以在子类的方法或是构造器中,通过使用“super.属性”或“super.方法”的方式,显示的调用父类中声明的属性或方法。但是,通常情况下,我们习惯省略“super”
3.2特殊情况下,当子类和父类中定义了同名的属性时,我们想要在子类中调用父类中声明的属性,则必须显式使用“super.属性”的方式,表明调用的是父类中声明的属性
3.3特殊情况下,当子类和父类中定义了同名的方法时,我们想要在子类中调用父类中声明的属性,则必须显式使用“super.方法”的方式,表明调用的是父类中声明的方法 -
super调用构造器
4.1我们可以在子类的构造器中显式的使用“super(形参列表)”的方式。调用父类中声明的指定的构造器
4.2“super(形参类表)”的使用,必须声明在子类构造器的首行
4.3我们在类的构造器中,针对于“this(形参列表)”或“super(形参列表)”只能二选一,不能同时出现
4.4在构造器的首行,没有显式的声明“this(形参列表)”或“super(形参列表)”,则默认调用的是父类中空参的构造器
4.5在类的多个构造器中,至少有一个类的构造器中使用了“super(形参列表)”,调用父类中的构造器
子类对象的实例化
- 从结果上来看(继承性)
子类继承父类以后,就获取了父类中声明的属性或方法
创建子类的对象时,会在堆空间中加载所有父类中的生命和方法 - 从过程上来看:
当我们通过子类的构造器创建子类对象时,我们一定会直接或间接的调用其父类的构造器,进而调用父类的父类的构造器,直到调用java.lang.Object类中空参的构造器为止,正因为加载过所有的父类结构,所以才可以看到内存中有父类中的结构,子类对象才可以考虑进行调用。 - 明确:虽然创建子类对象时,调用了父类的构造器,但自始至终就创建过一个对象,即为new的子类对象
多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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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态性的理解:一个事物的多种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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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多态性:父类的引用指向子类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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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态的使用:当调用子父类同名同参的方法时,实际执行的时子类重写父类的方法—虚拟方法的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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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看左边,运行看右边
有了对象的多态性以后,我们在编译期,只能调用父类中声明的方法,但是在运行期间,java实际执行的是子类重写父类的方法 -
多态的使用前提:有子父类关系,要有方法的重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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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的多态性,只适用于方法,不适用于属性(编译和运行都看左边)
虚拟方法调用
被重写的方法称为虚拟方法;
多态是运行时行为
方法的重载和重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