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的估值方式
估值基本原则
1.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有市价的,应采用市价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市价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应采用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市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应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分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如异常原因导致长期停牌或临时停牌的股票等),应对最近交易的市价进行调整,以确定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
2.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运用估值技术得出的结果,应反映估值日在公平条件下进行正常商业交易所采用的交易价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尽可能使用市场参与者在定价时考虑的所有市场参数,并应通过定期校验确保估值技术的有效性。
具体估值方法
收市价估值
1.交易所上市、交易品种的估值。通常情况下,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股票,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锁定期估值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下述方法确定公允价值:
①如果估值日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